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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變更台灣地區郵政機關名稱為「台灣郵政」

提議者 PHL

已附議24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76個附議

目前進度

點擊顯示前一個提議進度 點擊顯示後一個提議進度
提案
2018-03-07
檢核
2018-03-21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18-05-20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中華郵政實際負責我國台灣地區郵政業務

單位名稱 中華郵政Chunghwa Post既非我國正式國名亦與台灣地區無直接關聯

提議修改單位名稱為「台灣郵政」以利海內外人士辨識

根據中央社報導,中華郵政的歷史,要追溯到清光緒14年(西元1888年),

台灣首任巡撫劉銘傳發布「台灣郵政條款」,並在台北府城設置台灣郵政總局,發行郵票,收寄民間郵件。

現行之中華郵政業務範圍為台灣地區,復名台灣郵政亦無不妥

 

 

利益與影響

增加台灣地區郵政機關之國際辨識度

提高郵政業務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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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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