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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議者 今天
尚須4933個附議
目前死刑判決確定後執行死刑比例偏低,當重大犯罪者長期囚於監獄,刑罰已失去終局性與警示效果,侵蝕司法正義,也消耗納稅者資源,已違社會公平。
隨著死刑與無期徒刑判決確定比例之消長,特定重大犯罪者,已逃過死刑處罰,其於監獄服刑時,更應對自身行為後果負責;透過伙食費部分自負,兼具提高懲戒意義、降低社會成本、衡平受害者人權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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