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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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與現況:
現行《勞動基準法》對於勞工特休天數的規定如下:
工作滿6個月至1年:3日
工作滿1年:7日
工作滿2年:10日
工作滿3年:14日
工作滿5年:15日
工作滿10年起每年增加1日,至多30日
然而,這樣的特休天數安排相較於其他已開發國家,仍顯不足,特別是在工作年資較低的階段(如1至3年)。
現行規定無法充分滿足現代勞工的休假需求,尤其是工時偏長、生活壓力大的台灣勞工群體,無法兼顧身心健康與家庭生活的平衡。
二、問題與影響:
(一)休假天數不足對勞工健康的影響
勞工特休天數不足,難以有效舒緩工作壓力,導致身心疲憊,長期可能引發健康問題,進而影響整體生產力與企業競爭力。
(二)家庭與工作生活的衝突
休假時間有限,導致勞工無法與家人共度足夠的時光,影響家庭和諧與生活品質,特別是對於需要照顧幼兒或年長家人的勞工群體。
(三)與國際趨勢脫節
參考其他國家,如歐洲多數國家、日本與南韓,其特休天數明顯高於台灣,且普遍具備較彈性的休假制度。台灣目前的規範使得勞工權益相對薄弱,也可能削弱台灣在吸引國際人才上的競爭力。
三、建議具體措施:
提升特休天數標準
提議修訂《勞動基準法》第38條,將特休天數改為:
工作滿6個月至1年:7日
工作滿1年:10日
工作滿2年:14日
工作滿3年:18日
工作滿5年:20日
工作滿10年起每年增加2日,至多35日
(一)縮短累積年限間隔
建議調整特休累積間隔年限,縮短工作年資到達下一休假級距的時間,例如:每工作滿2年即可增加4至5日特休,避免年資累積過慢導致勞工無法早期受惠。
(二)加強彈性休假安排
引入彈性休假制度,允許勞工將未使用的特休天數存入下一年度,或依協商折算為加班費,進一步保障勞工對休假權的自主選擇。
一、對勞工的好處
更充分的休假時間,讓勞工能夠休息並恢復精力,減少過勞與健康問題。
勞工有更多時間陪伴家人或進行個人學習與成長,提升生活品質。
女性勞工在育兒或家庭照顧方面壓力減少,有助於勞動參與率的提升。
二、對企業的好處
更健康的勞工群體將帶來更高的生產力與創造力。
彈性休假制度讓企業在人才招募上更具吸引力,特別是針對年輕世代與國際人才。
三、對社會與國家整體的益處
增加國民幸福感,有助於降低社會壓力與醫療資源消耗。
提升台灣在國際市場中的形象,與全球勞工權益趨勢接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