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小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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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關心台灣高齡與醫療體制發展的公民。台灣即將步入超高齡社會,現行法律雖有《病人自主權利法》,但僅能「被動拒絕維生醫療」,無法解決許多因中風、重症而長期臥床,卻被迫在極度痛苦與尊嚴盡失中度過餘生的國人。更嚴重的是,長期照顧的無底洞財務負擔,往往壓垮一整個中產階級家庭,近年頻傳的「照顧殺人」與「全家走向絕路」之悲劇,已是政府不可忽視的社會防護網大破洞。
基於「保障人民尊嚴善終權」與「減輕家庭毀滅性負擔」的平衡,建請政府應有以下作為:重啟《尊嚴善終法》(安樂死/醫助自殺)之立法研議:不應再以宗教或單一倫理觀點消極迴避。應參考加拿大、荷蘭等國經驗,建立由法官、精神科醫師與社工組成的「第三方獨立嚴格審查機制」,確保在保障弱勢者不受社會壓力被迫求死的前提下,給予具備自由意志、不可逆重症且極度痛苦之人民自主選擇尊嚴善終的權利。
加速推動「強制性國家長照保險」:效法全民健保,由政府、雇主、個人共同分攤,將照顧責任徹底社會化。當家庭遭遇失能、中風時,由長照保險實質給付入住機構或聘請看護之巨額費用,徹底切斷「因病致貧、全家倒下」的連鎖反應。
落實高風險家庭的社政主動介入機制:針對醫院端通報之長期臥床、高額自費、家庭無力照顧之個案,社福系統應在第一時間強制介入、媒合公立安置機構,而非放任家庭在崩潰邊緣流浪。
生命神聖不可侵犯,但「有尊嚴地離去」同樣是人格權的核心。懇請 貴長官、貴立委能聽見基層青壯年與三明治世代的集體焦慮,主動推動體制改革,切莫等到更多家庭家破人亡才遺憾修法。
再不這樣的話會家破人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