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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地狹人稠,機車是主要交通工具,為避免汽車數量持續增加,造成交通堵塞,交通部應重視並重新研議機車相關法規
一、現行機車牌照有四種顏色:(1)紅底白字,用於排氣量551c.c.以上的機車。(2)黃底黑字,用於排氣量251~550c.c.的機車。 (3)白底黑字,用於排氣量51~250c.c.的機車。(4)綠底白字,用於排氣量50c.c.以下的機車。相當複雜且落後,駕照與牌照也不完全匹配。
二、現行電動機車並無排氣量,在牌照稅及車輛分級上會有困難。
三、現行電動自行車無法可管,肇事責任及保險也會有爭議。
基於上述理由,提議將機車級距以馬力值劃分(HP),試辦階段可併行以c.c.數劃分。
建議定義參考如下,實際以交通部研議為主
(1)綠底白字,用於馬力值4HP以下,含電動自行車 (50c.c.以下)
(2)白底黑字,用於馬力值4.01HP~10HP (51c.c.~150c.c.)
(3)紅底白字,用於馬力值10.01HP以上 (151c.c.以上)
將電動自行車納入考照規範,15歲以上,未滿18歲可考取電動自行車駕駛執照(綠牌),18歲以上未滿20歲可考取普通重型機車駕駛執照(白牌),20歲以上,並持有普通重型機車駕駛執照逾一年以上,可考取大型重型機車駕駛執照(紅牌)。並將駕照改為晶片卡,納入強制保險範圍內。
建議緩衝期間三年,因法規變更導致駕照需重新考照者,第一次考照由政府補助考試費用,第二次以後自費。
若因規定需上駕訓班,於緩衝期間內補助80%費用一次,緩衝期後自費。
一、增加稅收
二、避免電動自行車成為犯案工具
三、降低車禍事故發生率
四、與國際接軌
五、保障事故的受害者
六、改善道路壅塞
七、發展機車文化,展現台灣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