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夜貓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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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參考美國與澳洲法定授權社工之制度,修正社工師法及增修社工員相關之保護法規,明確建立以下機制:
一、建立高風險訪視警政陪同制度
明定家暴、兒虐及危急性案件訪視可申請警方陪同。
二、建立雙人訪視制度
高風險的案件不得由單一社工執行訪視,應強制警方陪同。
三、建立必要資料調閱權
授權社工依法調閱醫療、教育及警政相關資料。
四、建立緊急保護安置權限
於兒少或家庭暴力立即危險情境下,可先行暫時保護安置。
五、加重妨害社工執行職務之刑責
比照妨害公務罪,提升第一線人員安全保障。
一、提升第一線社工人身安全保障
建立高風險訪視警政陪同與雙人訪視制度,可降低單人訪視遭受暴力威脅或攻擊之風險,避免社工在缺乏支援情況下進入危險環境,並提升第一線人員執行職務之安全性與穩定性。
二、強化兒少及家庭暴力案件即時處遇能力
授權必要調查權及緊急保護處置權,可使社工於危機情境中即時採取行動,避免因等待行政協調或司法程序而延誤保護時機,降低兒少與家庭成員持續受害之風險。
三、提升社會安全網整體運作效率
建立跨警政、教育與醫療資訊調閱機制,可減少重複通報與行政延遲,使案件評估更完整、處置更迅速,有助強化「強化社會安全網2.0」跨系統合作成效。
四、降低重大兒虐與高風險事件發生機率
透過制度化風險評估與訪視安全機制,可提高高風險家庭之辨識能力,使潛在危險案件及時介入,減少重大兒虐或家庭暴力事件惡化為社會安全事件之可能。
五、提升社工專業制度定位與職業吸引力
強化法定職務保障與專業授權,可改善第一線人員長期承擔高風險卻缺乏制度支持之困境,有助於降低離職率並提升專業人才投入意願。
六、促進跨專業合作制度常態化運作
明確建立警政協作與資訊共享制度,可使社工不再孤立執行調查任務,提升與警察、醫療與教育單位之合作效率,以健全社會安全網。
七、接軌國際兒少保護制度發展趨勢
參考美國與澳洲法定授權予社工的制度,建立必要調查之權利與訪視之安全機制,有助於提升我國兒少保護體系與國際制度接軌,強化整體社會安全網。
八、提升民眾對社會保護制度之信任度
當第一線社工能安全且有效執行職務,將有助提升案件處理品質與即時性,增強社會大眾對政府社會安全網制度之信任與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