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WCH
已附議9 (時間已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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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多數人在購買汽機車時通常是由車行代為辦理,車行都會要求買方交給身分證正本及印章,若要求一同到監理所辦理新領牌照或過戶而不交出身分證正本時,車行往往會以麻煩為由拒絕此一要求,造成買方極大的困擾,而交出身分證正本則帶給買方極大的風險與不安,以不動產過戶為例都可以使用身分證影本交由地政士代辦,汽機車新領牌照時也應該允許使用身分證影本委由代辦者代辦,並可允許買方在身分證影本上註記用途,加上要求登記買方的手機號碼,買方的手機號碼若非本人而是親屬者,則須登記該名親屬姓名及其聯絡電話,若仍有冒名辦理疑慮時可以要求買方再附上現戶部分戶籍謄本。
可避免因為身分證正本外流而對買方所可能造成的極大風險或損失。
雖然改為身分證影本辦理新車領牌,但買方須登記其手機號碼,在領牌手續完成時發簡訊通知買方,通知買方若是被冒名辦理應儘快與監理所聯絡,如此可有效減低冒名辦理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