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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PHEV車種納入電動車管理

提議者 Dinvo

已附議434 (時間已截止)

尚須4566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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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3-06-05
檢核
2023-06-08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3-08-07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前言與背景]

電動車(簡稱 EV,Electric Vehicle),是指以電池作為儲能及動力來源或部分來源來驅動馬達的汽車,簡言之,載有電動機的汽車皆可稱為「EV」。依照電池動力比例及充電技術差異,可以再進一步分為「純電動車」(BEV,Battery Electric Vehicle)、「油電混合車」(Hybrid Electric Vehicle)以及「插電式混合動力車」(PHEV,Plug-in Hybrid Electric Vehicle),其中又以 BEV 與 PHEV 為大宗。

1.純電動車 BEV, Battery Electric Vehicle
不具備燃油引擎、油箱、進排氣系統等設備,以電池電力作為唯一的動力來源之電動車。

2.插電式混合動力車 PHEV, Plug-in Electric Vehicle
PHEV的電池續航設計主要針對50至150公里行駛範圍,並且同步支援插電以及加油兩種能源補助形式。在長途駕駛時以汽油輔助行駛,降低長途旅程對充電的需求壓力,油耗也比汽柴油車相對節省與環保。

【現況】

我國行政院設定目標為2035年禁售燃油機車,2040年禁售燃油汽車,環保署為加速推動燃油車輛汰換為綠能車輛,提高民眾換購電動車的誘因,計畫要求地方政府訂定規範,轄內公有停車場從2020年起逐年提高綠能車車位比例

PHEV與一般BEV車主相同,本著節能與響應政府提昌綠能車輛政策,花費比一般燃油車更多的費用

但PHEV卻以一般BEV有著截然不同的使用成本

如BEV目前享受稅賦減免,以及部分縣市停車減免優惠,但PHEV有著更出色的燃油消耗量,以及電動化的能力,卻要與燃油車負擔相同的稅賦

【建議事項與提議內容】

有鑑於PHEV興盛之歐洲地區管理方式

將PHEV車種與BEV車種 視為相同車種(節能or再生能源車)管理(亦或將PHEV納入電動車牌),才能避免未來在停車場充電時,不會被判為油車佔用而受罰

且能加大民眾購入綠能車種的意願,是民眾除了BEV以外的第二種選擇

 

利益與影響

民眾對於BEV的擔心乃為里程焦慮

PHEV車種是消除民眾里程焦慮唯一車種,目前政府所有推動政策皆是針對BEV車種所推行

因此將PHEV車種視同BEV,提供PHEV車種相同的稅賦減免或優惠,將可以大大降低民眾換購綠能車輛的疑慮

加速推動汰換純油車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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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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