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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議者 祐瑋
已附議53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47個附議
勞基法喪假 婚假 產假 陪產假 天數都比公務人員天數少,提議修改為一致天數
以喪假為例 勞基法是規定父母喪是8天,如果治喪天數是14天的話就必須請到自己的特休,甚至是不給薪的事假°
修改為一致後就可以不需要請到特休假或是事假,比較特殊的假別改為和公務人員一致,不是每年都有的特休對企業主的影響應該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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