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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附議117 (時間已截止)
尚須4883個附議
可以將緊急醫療救護法的第十條的第二項及第三項的血糖監測及灌洗眼球納入emt-1的可執行範圍內。
政府積極推廣全民急救的概念但因法規限制讓EMT-1在執行現場救護上有所顧慮,導致EMT-1支援救護現場可幫忙事項變少而可能原地帶著停滯不知要幹嘛可能會導致個案延誤送醫治療,如果執行此政策的話這樣可以讓救護人員執行救護單項技術時受更多的法規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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