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簡簡
已附議10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90個附議
目前公立學校(含公幼)入學時應依據戶籍劃定學區予以列冊分發。
現今很多父母(監護人)不在戶籍地工作,居住地也不在戶籍地。而目前房價居高不下,並非大家都有錢可以買房子,很多人都是租屋族。雖說可將戶籍放在租屋處(房客的權益,但房東不一定非常樂意),但一旦換房子勢必再遷一次戶口,有時候半年一年就換房子,這樣不停遷入遷出也是很麻煩。
提議內容
學生學區的標準放寬,除了目前以戶籍為主之外,也可參考居住地(例如以租賃契約佐證)又或者是父母(監護人)的工作地(例如以在職證明佐證)。
讓父母(監護人)不必為了學生戶籍問題煩惱,可以就近在居住地或父母(監護人)的工作地就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