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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選務人員者,有不依選務工作規範工作者,應限制其終生不得擔任選務人員。

提議者 道喪500年

已附議37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63個附議

目前進度

點擊顯示前一個提議進度 點擊顯示後一個提議進度
提案
2022-12-01
檢核
2022-12-01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3-01-30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選舉乃國家大事,但經歷111年大選後,爆出一些選務工作人員未依規定辦理相關作業,造成候選人及當選人對票數之疑慮,進而浪費國家資源。

且因目前選務人員作業異常之處置,均以記過懲處方式辦理,實際上並無法改善相關疏失之情形。

因開票唱票及計票工作,均需具較有耐心及細心人員擔任,避免產生錯誤,而工作上細心及耐心問題,取決於人格特質上的差異,但選務人員的選擇,並無經歷過所謂的篩選或面試,實在有點不妥。

既發生選務疏失之人員,代表其工作能力或適性不足,應預防性避免相關情況發生,終生禁用擔任選務相關人員( 如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管理員......等)。

 

利益與影響

減少投開票異常狀況產生。

減少開票錯誤造成當選人或落選人票數疑慮。

1 已關注 關注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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