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靈璽
已附議1935 (時間已截止)
尚須3065個附議
現行育嬰留停年限為兩歲(三足歲前),最長不得超過兩年,津貼為前半年勞保級距的六成薪。
本意是為了銜接幼稚園的幼幼班。
但是,很多地區的幼稚園(比如我家附近4間),皆沒有開設幼幼班,或是原本有開設,陸陸續續停招。(因為幼幼班只能收16人,但小班可以收30人,法規規定的師生比不相同,而維護幼幼班所需的精力太高,故對於老闆來說,開幼幼班的CP值不高)
但是托嬰中心只能送托到三足歲。
那麼送托寶寶的家長們, 在托嬰中心不能收托之後,寶寶們要送托到哪裡呢?
進幼稚園小班?但小班的規定是滿三足歲之後,當年開學月份才可以進入。舉例來說,我的寶寶是2月生的寶寶,滿三足歲後,當年的2-9月不能進入小班,但也無處可托。
臨時保母,很難找到信任且收費平價,且願意只帶半年的。
離家偏遠的幼幼班,但僧多粥少,目前都要排隊與抽籤,且目前備取人數相當多,只能靠運氣,明年抽籤排隊要是沒上,就沒了。
也想過拜託外縣市的長輩,但24小時帶寶寶長輩皆開過刀,太累,更何況我覺得即便是長輩,也應該比照市價給予費用,但24小時的托育費用我根本付不出來。
最後我想,自己帶好了。我自己我最安心。
但育嬰留停的年限一樣限制在三足歲前,我無法自己帶寶寶。
所以,我想提議,育嬰留停年限延長一年,到三歲未滿四歲,以銜接幼稚園小班,以幫助很多沒有開設幼幼班的地區的爸媽們,能有多一種選擇。
對於勞保津貼來說,每名幼兒所補助的金額都一樣,都是父母勞保級距的前半年六成薪,並無影響。
對於公司來說,每名員工留停的年限也無影響,因為最長也是只能兩年。
但對爸爸媽媽們來說,多了可以彈性運用育嬰留停政策的時間,
我曾經陳情給總統電子信箱,勞動部發給我的回覆是現行法令已足夠大家需求,
我沒有要怪勞動部的意思,只是,我認為現行法令尚不足夠育兒父母的需求,懇請大家附議,讓我知道是否真的不足夠,非常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