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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齡超過 30年之老舊建物應強制納入都市更新範圍

提議者 林永鴻

已附議27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73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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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16-11-17
檢核
2016-11-18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17-01-16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國內有一百萬戶、約15萬棟,這些大多在人口密集城市,其中雙北有近10萬棟。屋齡超過三十年的老舊公寓住宅,為了加速這些老舊公寓都更,加速推動老屋更新,目前全台灣的老舊公寓安全性根本不夠,公權力必須介入,屋齡超過 30年之老舊建物應強制納入都市更新範圍,這樣才有可能推得動都市更新。

 

利益與影響

都市更新乃是為了促進都市土地有計畫之再開發利用,復甦都市機能,改善居住環境,增進公共利益。在都市計畫範圍內,實施重建、整建或維護措施。都市更新兼顧現住戶、房地所有權人權益及公共利益,目的是為加速改善都市環境與生活機能,並帶動區域整體發展。都市更新尊重地區原有的人文內涵,營造更精緻、和諧、舒適的生活空間。

權責機關

主辦單位 內政部 

4 已關注 關注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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