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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使政府公平處理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與避免兒童青少年太早接觸限制級內容,故提請將[聖經] 實審

提議者 Eric Chen

檢核未通過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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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16-11-29
檢核不通過
2016-12-16
為使政府公平處理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與避免兒童青少年太早接觸限制級內容,故提請將[聖經] 實審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為使政府公平處理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與避免兒童青少年太早接觸限制級內容,影響兒童青少年,故提請將[聖經]與

 

    與其它出版品一併送實質 審查

 

《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供參。

九十三 二十六
行政院新聞局新版一字第0九三0四二0七二六A號令訂定發布 

總則 
1 本辦法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二十七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2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出版品:指以文字記載或圖畫描述事物之刊物、冊籍及錄製僅具聲音效果之錄音產品
 二、錄影節目帶:指經由電子掃描作用,在電視接收機或類似機具上顯示系統性聲音 及影像之錄影帶(片)等產品。但電腦程式產品不屬之。
3 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之內容不得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 

出版品之分級管理 
4 發行、供應出版品者,應依本章規定,於出版品發行、供應前,自行分級。 
前項發行、供應出版品者,對出版品之分級有疑義時,得諮詢出版品分級專業團體意見。 
5 出版品之內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者,列為限制級,未滿十八歲 之人不得閱聽 
一、過當描述賭博、吸毒、販毒、搶劫、竊盜、綁架、殺人或其他犯罪行為者
二、過當描述自殺過程者
三、有恐怖、血腥、殘暴、變態等情節且表現方式強烈,一般成年人尚可接受者 
四、以語言、文字、對白、聲音、圖畫、攝影描繪性行為、淫穢情節或裸露人體性器官,尚不致引起一般成年人羞恥或厭惡感者。 
6 限制級出版品應在封面明顯標示「限制級:未滿十八歲之人不得閱聽」字樣。 前項標示不得小於封面五十分之一。
7 限制級出版品封面(底)之圖片及文字,不得有第五條各款情形之一。
8 租售限制級出版品者,應以設置專區、專櫃或加封套方式陳列限制級出版品。前項專區、專櫃,應明顯標示「未滿十八歲之人不得租買」字樣。
9 出版品之內容無第三條或第五條情形者,列為普遍級,一般人皆可閱聽。
10 本章之規定於新聞紙不適用之。

錄影節目帶之分級管理 
11 一、限制級:未滿十八歲之人不得觀賞。 二、輔導級:未滿十二歲之兒童不得觀賞,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少年需父母、師長輔導觀賞。 三、保護級:未滿六歲之兒童不得觀賞,六歲以上未滿十二歲之兒童需父母、師長或成年親友陪同觀賞。 四、普遍級:一般人皆可觀賞。
12 錄影節目帶之內容有下列情形之一,列為限制級: 
一、描述賭博、吸毒、販毒、搶劫、綁架、殺人或其他犯罪行為者。
二、過當描述自殺過程者。
三、有恐怖、血腥、殘暴、變態等情節且表現方式強烈,一般成年人尚可接受者 
四、以動作、影像、語言、文字、對白、聲音表現淫穢情態或強烈性暗示,尚不致引起一般成年人羞恥或厭惡感者。 
13 錄影節目帶之內容涉及下列情形之一,列為輔導級: 
一、涉及性之問題、犯罪、暴力、打鬥、恐怖、玄奇怪異或反映社會畸形現象,對於兒童心理有不良影響者。
二、有褻瀆、粗鄙字眼或對白有不良引喻者。 
14 錄影節目帶之內容涉及爭議性之問題,有混淆道德秩序觀之虞,需父母、師長或成年親友陪同觀賞者,列為保護級。
15 錄影節目帶之內容適合一般人觀賞者,列為普遍級。 
16 無渲染色情之裸露鏡頭,得視劇情需要列入限制級、輔導級、保護級或普遍級。 
17 錄影節目帶中預告樣片之級別應與其正片之級別一致。 
18 限制級錄影節目帶應於錄影帶(片)、封面(底)上明顯標示「本片列為限制級,未滿十八歲之人不得觀賞」字樣。封面(底)之圖片及文字不得有限制級情形出現。前項封面(底)標示不得小於五分之一之版面。 
19 租售限制級錄影節目帶者,應設置專區、專櫃陳列限制級錄影節目帶。
前項專區、專櫃應明顯標示「未滿十八歲之人不得租買」字樣。 

 
20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一日施行。

 底下為 聖經中截錄 之 章節 供參考

迷姦父親

《聖經》中的義人羅得的兩個女兒因為無後,相繼迷姦父親,各自還誕下兒子(創世紀19:31-36)


羅得因為怕住在瑣珥、就同他兩個女兒從瑣珥上去住在山裡。 他和兩個女兒住在一個洞裡。大女兒對小女兒說、我們的父親老了、地上又無人按著世上的常規、進到我們這裡。 來、我們可以叫父親喝酒、與他同寢。這樣、我們好從他存留後裔。 於是那夜他們叫父親喝酒、大女兒就進去和他父親同寢。 他幾時躺下、幾時起來、父親都不知道。 第二天、大女兒對小女兒說、我昨夜與父親同寢、今夜我們再叫他喝酒、你可以進去與他同寢。 這樣、我們好從父親存留後裔。 於是那夜他們又叫父親喝酒、小女兒起來與他父親同寢。他幾時躺下、幾時起來、父親都不知道。這樣,羅得的兩個女兒都從他父親懷了孕

大女兒生了兒子,給他起名叫摩押,就是現今摩押人的始祖。小女兒也生了兒子,給他起名叫便亞米,就是現今亞捫人的始祖。──創世紀19:30-38

 早前中大學生報中只是兩句沒有直接描述性行為的「你會不會幻想過同阿爸阿媽兄弟姐妹做愛?」及「鼓吹亂倫,評為不雅刊物。聖經這般描述肯定不止鼓吹亂倫,還企圖把亂倫合理化、正常化!而且有關經文還仔細描述參與亂倫的人脈關係、參與人數、對話及地點,意識嚴重不良。

把女兒推給別人強姦

除了亂倫,《聖經》還描述這個義人為了保護家中的客人,竟把自己兩個親女兒送給別人強姦(創世紀19:5-8)。這被稱為唯一義人的行為實在令人側目,亦嚴重扭曲今天我們社會共同接受與遵守的人倫關係,利用子女對父母的信心作出禽獸不如的性侵犯,與社會大眾打擊兒童性侵犯的努力背道而馳!

把妾士推給別人強姦致死然後再碎屍

我有個女兒、還是處女、並有這人的妾、我將他們領出來任憑你們玷辱他們、只是向這人不可行這樣的醜事。 那些人卻不聽從他的話.那人就把他的妾拉出去交給他們、他們便與他交合、終夜凌辱他、直到天色快亮纔放他去。 天快亮的時候、婦人回到他主人住宿的房門前、就仆倒在地、直到天亮。 早晨、他的主人起來開了房門、出去要行路、不料那婦人仆倒在房門前、兩手搭在門檻上。 就對婦人說、起來、我們走罷.婦人卻不回答。那人便將他馱在驢上、起身回本處去了。 到了家裡、用刀將妾的屍身切成十二塊、使人拿著傳送以色列的四境。 ──士師記19:24-29

 雖然電影《人肉叉燒包》以真正發生過的謀殺案件作為主題,但由於內容涉及血腥和暴力,所以被評為第三級,依法禁止發布予未滿十八歲的人士。上面引述的《聖經》章節,其血腥及暴力程度與《人肉叉燒包》相若。若按照同一的標準,以上的經文實屬不雅、過份血腥及暴力,理應依法禁止發布予未滿十八歲人士。

耶和華使女子赤露下體

耶和華又說、因為錫安的女子狂傲、行走挺項、賣弄眼目、俏步徐行、腳下玎璫. 所以主必使錫安的女子頭長禿瘡、耶和華又使他們赤露下體。

──以賽亞書3:16-17

吃糞便

你喫這餅、像喫大麥餅一樣、要用人糞在眾人眼前燒烤。 耶和華說、以色列人在我所趕他們到的各國中、也必這樣喫不潔淨的食物。 我說、哎、主耶和華阿、我素來未曾被玷污、從幼年到如今沒有喫過自死的、或被野獸撕裂的、那可憎的肉也未曾入我的口。 於是他對我說、看哪、我給你牛糞代替人糞、你要將你的餅烤在其上。

──以西結書4:12-15

吃人肉[編輯]

我就說、我不牧養你們.要死的、由他死.要喪亡的、由他喪亡.餘剩的、由他們彼此相食。 ──撒迦利亞11:9

在你中間父親要吃兒子、兒子要吃父親、我必向你施行審判、我必將你所剩下的、分散四方。〔方原文作風〕 ──以西結書5:10

附件:

A. 殘害兒童:列王記下 2:23 - 2:24/詩篇 137 : 9/創世紀 22:2- 22:12/列王記上 14:12/以賽亞書 13:16/何西阿書 13:16/列王記下 6:28- 6:29

B. 「謀殺」 以及 「阻止屍體合法殮葬」, 涉及進食人肉,碎屍,燒屍及烹屍:以賽亞書 9:20- 9:21/撒迦利亞 11:9/耶利米哀歌 4:10/彌迦書 3:2- 3:3/耶利米書 19:9/以西結書 5:10/申命記 21:18- 21:21/申命記 13:6- 13:10/士師記 19:24- 19:29/民數記 11:1/申命記 28:15- 28:53/撒母耳記下 13:1-14/撒母耳記下 13:28- 13:29

C. 不正當價值觀:出埃及記 21:23- 21:25/出埃及記 31:14- 31:15/申命記 22:14- 22:21

D. 自殘身體:以西結書 23:34- 23:35

E. 傷害他人身體:啟示錄 19:2- 19:3/以西結書 23:25/申命記 25:11- 25:12

F. 集體暴力:以西結書 23:21- 23:24/民數記 15:32- 15:36/出埃及記 32:27- 32:28

G. 非禮:以西結書 23:26/以西結書 23:28-23:29/以賽亞書 3:16- 3:17/那鴻書 3:5

H. 鼓吹激凸:士師記 18:1- 18:29/約書亞記 8:25/撒母耳記上 15:3- 27:9/士師記 9:49/士師記 21:10/申命記 2:33- 32:25/民數記 31:7- 31:17/出埃及記 12:12- 12:29/利未記 10:1- 1 0:2

I. 無理據且荒謬的暴力:民數記 11:18- 11:20/民數記 11:31- 11:33/士師記 11:30- 11:39/出埃及記 20:5/路加福音 19:27/出埃及記 22:20/馬太福音 12:32/馬太福音 25:41/約翰福音 3:36/約翰福音 15:6/馬太福音 13:49-50/創世紀 17:10- 17:14/創世紀 38:3- 38:7/出埃及記 9:15- 9:16/利未記 20:18/歷代志下 21:14- 21:15/約翰福音 9:2- 9:3/利未記 10:1- 1 0:2

J. 非法禁錮:申命記 21:10- 21:13

K. 破壞環境:那鴻書 1:3- 1:5

 

 

L. 殘疾歧視, 意圖傷害他人身體:撒母耳記下 5:8

 

 

 

 

 

 

 

 

 

 

 

利益與影響

為維護兒童與青少年身心發展,且為政府秉持審查所有出版品之公平公正之原則 ,應將"聖經"實質審查並加註限制級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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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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