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深藍
已附議7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93個附議
目前警方在執法時針對發酒瘋 毒癮發作及隨機砍人事件雖然改用辣椒水應對旦辣椒水範圍有限而且眼睛一旦受到刺激倘若手中還有武器人會在下意識保護自己朝週遭亂揮
而軍方在執行衛戍任務時雖然會配發警棍而大門也會配發電擊棒旦都缺乏嚇阻力而配槍時只有晚上才會配發實彈
針對軍警在執行公權力及任務時可換改使用電擊槍
使用電擊槍的好處:1.能使人在一定時間癱瘓但卻無後遺症
2.避免軍警一旦開槍沒打中都要寫3千字的檢討報告而一旦打重後果更嚴重
3.避免軍警在用槍時能避免因執法過當而導致(過失傷人或過失致死罪產生)
4.與步槍結合能提高嚇阻力(就好比8月中旬總統府憲兵大白天遭到砍殺嫌犯很可能 知道白天軍方不會配發實彈)
權責機關
主辦單位 內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