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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繁體中文於公共與商業環境之主體地位,建立教育、標示與通報制度,以維護臺灣語言文化

提議者 Ding

已附議287 (尚餘56日)

尚須4713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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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6-04-20
檢核
2026-04-23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附議中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近年來,簡體字與非臺灣慣用語逐漸出現在日常生活各個面向——從廣告文宣、商品標示、數位內容,到部分公共服務與教育資源,出現頻率顯著提高。

此類變化並非短期現象,而是長期累積的語言環境轉變。

當民眾在生活中頻繁接觸不同書寫系統與用語,容易產生閱讀不適與使用混淆,進而影響語言習慣與文化認知。

特別是在具有示範與基礎功能的場域,如政府機關、教育體系及兒童學習內容,若語言標準不一致,將影響學習品質與文化傳承。

本提案並非限制民間使用,而是透過制度設計,確保繁體中文在公共與商業環境中的主體地位,建立清晰、穩定且可長期維持的語言環境。

 

(一)公部門全面使用繁體中文

適用對象:

各級政府機關
公立學校
公營事業及其委外單位 

 

規範內容:

公文、網站、公告、文宣、表單、系統介面
→ 應100%使用繁體中文

建立「政府標準用語指引」
→ 統一官方用語,提升一致性與專業性

 

(二)金融機構與公共服務

銀行及受政府監管之金融機構:

官網、App、ATM、文件
→ 應以繁體中文為主要顯示語言

可提供其他語言版本(如英文)
但不得取代繁體中文之主體地位

 

(三)教育體系全面規範

各級學校教材、教科書及教學資料
→ 應全面使用繁體中文
建立教學用語標準與指引
→ 協助學生建立一致語感與用詞習慣
→ 降低語言混用造成之學習混淆

 

(四)兒童內容保護機制

適用對象:12歲以下兒童之內容,包括:書籍、繪本、有聲書、教育影音內容。

 管理與引導措施:

(1)政府補助、校園教材與公共圖書館

→ 優先採用繁體中文內容

(2)建立標示制度:

→ 明確標示語言版本(繁體/其他)

→ 標示用語來源

讓家長與教育者可清楚辨識與選擇

 

(五)政府採購與公共資源導入

政府採購、委外服務及補助計畫
→ 應優先選用符合語言友善標準之廠商或內容
語言友善標準建議包含:

以繁體中文為主要呈現
用語符合臺灣慣用語
未混用造成理解困難之語言形式

 

(六)商業環境「主要標示為繁體」

適用範圍:中文招牌主視覺、菜單主要內容、商品標示與說明

規範內容:
應以繁體中文為主要呈現
可附其他文字(含簡體),但不得僅使用非繁體

 

(七)商品與食品標示規範延續與強化

延續現行食品標示相關法規精神,確保繁體中文資訊清楚可辨


強化原則:
不得僅以非繁體中文呈現主要消費資訊
應確保消費者可清楚理解產品內容
適用範圍可逐步擴大至一般商品標示

 

(八)文化產業支持與標章制度

建立「繁體中文友善標章」
→ 提供消費者辨識依據
提供補助與鼓勵措施:菜單、招牌、內容改版、本土創作與出版

 

(九)公共媒體與社會引導

公共媒體應優先使用繁體中文與臺灣用語
建立語言使用指引供社會參考

 

(十)社會通報與監督機制

民眾得就以下事項提出通報:

政府機關未使用繁體中文
教育內容不符規範
公共資源未符合語言標準

各機關應設立受理窗口並於期限內改善

通報原則:不作為處罰依,以改善與品質提升為目的

 

 

 

利益與影響

(一)維護臺灣文化主體性

確保繁體中文持續為主要語言形式
維持文化辨識與穩定性

 

(二)改善日常閱讀與使用體驗

降低語言混用帶來的不適感
提升資訊一致性

 

(三)保障兒童學習品質

避免語言混亂影響學習
建立穩定語感與表達能力

 

(四)提升公共服務品質


政府與金融體系用語一致
增強信任與專業形象

 

(五)促進文化與產業發展

帶動繁體內容市場
鼓勵本土創作
提升國際競爭力

 

(六)降低社會衝突與政策風險

採最低標準與引導方式
避免過度干預市場

 

(七)長期影響

建立穩定語言環境
強化世代文化傳承
提升臺灣文化識別

 

 

執行時間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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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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