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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繁體中文於公共與商業環境之主體地位,建立教育、標示與通報制度,以維護臺灣語言文化

提議者 Ding

已附議3847 (尚餘11日)

尚須1153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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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6-04-20
檢核
2026-04-23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附議中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近年來,簡體字與非臺灣慣用語逐漸出現在日常生活各個面向——從廣告文宣、商品標示、數位內容,到部分公共服務與教育資源,出現頻率顯著提高。

此類變化並非短期現象,而是長期累積的語言環境轉變。

當民眾在生活中頻繁接觸不同書寫系統與用語,容易產生閱讀不適與使用混淆,進而影響語言習慣與文化認知。

特別是在具有示範與基礎功能的場域,如政府機關、教育體系及兒童學習內容,若語言標準不一致,將影響學習品質與文化傳承。

本提案並非限制民間使用,而是透過制度設計,確保繁體中文在公共與商業環境中的主體地位,建立清晰、穩定且可長期維持的語言環境。

 

(一)公部門全面使用繁體中文

適用對象:

各級政府機關
公立學校
公營事業及其委外單位 

 

規範內容:

公文、網站、公告、文宣、表單、系統介面
→ 應100%使用繁體中文

建立「政府標準用語指引」
→ 統一官方用語,提升一致性與專業性

 

(二)金融機構與公共服務

銀行及受政府監管之金融機構:

官網、App、ATM、文件
→ 應以繁體中文為主要顯示語言

可提供其他語言版本(如英文)
但不得取代繁體中文之主體地位

 

(三)教育體系全面規範

各級學校教材、教科書及教學資料
→ 應全面使用繁體中文
建立教學用語標準與指引
→ 協助學生建立一致語感與用詞習慣
→ 降低語言混用造成之學習混淆

 

(四)兒童內容保護機制

適用對象:12歲以下兒童之內容,包括:書籍、繪本、有聲書、教育影音內容。

 管理與引導措施:

(1)政府補助、校園教材與公共圖書館

→ 優先採用繁體中文內容

(2)建立標示制度:

→ 明確標示語言版本(繁體/其他)

→ 標示用語來源

讓家長與教育者可清楚辨識與選擇

 

(五)政府採購與公共資源導入

政府採購、委外服務及補助計畫
→ 應優先選用符合語言友善標準之廠商或內容
語言友善標準建議包含:

以繁體中文為主要呈現
用語符合臺灣慣用語
未混用造成理解困難之語言形式

 

(六)商業環境「主要標示為繁體」

適用範圍:中文招牌主視覺、菜單主要內容、商品標示與說明

規範內容:
應以繁體中文為主要呈現
可附其他文字(含簡體),但不得僅使用非繁體

 

(七)商品與食品標示規範延續與強化

延續現行食品標示相關法規精神,確保繁體中文資訊清楚可辨


強化原則:
不得僅以非繁體中文呈現主要消費資訊
應確保消費者可清楚理解產品內容
適用範圍可逐步擴大至一般商品標示

 

(八)文化產業支持與標章制度

建立「繁體中文友善標章」
→ 提供消費者辨識依據
提供補助與鼓勵措施:菜單、招牌、內容改版、本土創作與出版

 

(九)公共媒體與社會引導

公共媒體應優先使用繁體中文與臺灣用語
建立語言使用指引供社會參考

 

(十)社會通報與監督機制

民眾得就以下事項提出通報:

政府機關未使用繁體中文
教育內容不符規範
公共資源未符合語言標準

各機關應設立受理窗口並於期限內改善

通報原則:不作為處罰依,以改善與品質提升為目的

 

 

 

利益與影響

(一)維護臺灣文化主體性

確保繁體中文持續為主要語言形式
維持文化辨識與穩定性

 

(二)改善日常閱讀與使用體驗

降低語言混用帶來的不適感
提升資訊一致性

 

(三)保障兒童學習品質

避免語言混亂影響學習
建立穩定語感與表達能力

 

(四)提升公共服務品質


政府與金融體系用語一致
增強信任與專業形象

 

(五)促進文化與產業發展

帶動繁體內容市場
鼓勵本土創作
提升國際競爭力

 

(六)降低社會衝突與政策風險

採最低標準與引導方式
避免過度干預市場

 

(七)長期影響

建立穩定語言環境
強化世代文化傳承
提升臺灣文化識別

 

 

執行時間50天
20 已關注 關注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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