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公民
已附議8 (尚餘44日)
尚須4992個附議
提案內容
鑒於台灣長期存在勞工高工時、低薪資、責任制濫用與企業資訊不透明等問題,建議修正《勞動基準法》下列條文:
(一)第32條(修正案)
> 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
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小時,全年不得超過二百四十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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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第84條之1(修正案)
> 僅限年薪達全國年薪中位數1.5倍以上之高階管理職或專業技術人員,經中央主管機關逐案核定,始得適用本條。雇主須檢附健康風險評估及工時紀錄。責任制人員每週工時不得超過48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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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第24條(新增第二、三項)
> 二、雇主未依法給付延長工時工資者,應加倍支付補償金,並處新台幣十萬元以上罰鍰。
三、加班不得以補休取代加班費,除非經勞工書面同意,且補休應於加班日起一個月內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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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第70條(新增項)
> 雇主年營收達五億元以上者,應每年揭露各職類別之平均薪資與平均工時,並公告於主管機關指定網站。違者處新台幣三十萬至三百萬元罰鍰。
此舉將提升勞工權益保障、推動企業轉型升級,並促進整體社會公平與永續發展。
預期效益及具體利益
減少過勞:降低因加班造成的健康問題與意外,改善生活品質
提升薪資保障:加班費強制發放,避免以補休或責任制規避支付薪酬
責任制控管:防止濫用,恢復其「專業自主工作」本意
增加資訊透明:讓求職者、學界與政府更有效掌握產業結構與薪資水準
影響及因應建議
中小企業人力調度困難:可推動彈性排班輔導與工時管理技術補助
勞檢負荷增加:增加稽查預算,並引入AI與大數據預警輔助監控
資方反對責任制限制:與產業代表對話,建立例外標準與合理轉型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