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ThomasChen
我國每年因交通事故造成之死傷人數居高不下,交通部統計顯示,2023年有超過3,000人死於道路事故,重大傷害更數以萬計,對國人生命財產造成極大衝擊。
然而,現行法律對於許多導致事故的惡意或重大違規行為處罰過輕,無法發揮嚇阻效果,亦導致受害者及其家屬難以獲得應有之正義。
具體建議如下:
針對因以下行為導致他人死傷者,明定為重大危險駕駛行為,提高其刑責與罰則:
酒後駕駛、吸毒駕駛、疲勞駕駛
超速駕駛、闖紅燈、違規變換車道
逼車、惡意超車、強行切入車道
未依規定禮讓行人或車輛
違規停車於彎道、交叉口、斑馬線或其他妨礙交通處所
增訂類似日本《危險運轉致死傷罪》之刑責規定,對明知其行為危險性仍故意執行者,加重其刑期。
肇事逃逸者,建議全面加重刑責,並可依嚴重程度考慮施以暫時羈押或限制出境。
檢討現行駕照吊銷與註銷制度,強化「累犯者」駕照永久註銷機制,必要時引進強制性駕駛行為矯治課程。
提高違規紀錄透明度,建議建立全國統一之違規累犯查詢系統,供保險、租車與雇主查驗。
【佐證資料】
交通部道安資訊查詢網:https://roadsafety.tw
日本《危險運轉致死傷罪》(危険運転致死傷罪)立法經驗與判例參考
國內近年「逼車導致死亡」、「違停致人傷亡」、「未禮讓行人」之高關注案件媒體報導(建議附上連結)
台灣高等法院判決資料,舉例交通重大違規致人死傷但量刑過輕的實際案例
此提議推動後,預期可產生以下效益:
強化用路人守法意識,減少惡意違規行為與交通暴力
降低重大交通事故發生率,保障行人及駕駛人安全
讓受害者及家屬獲得實質司法保障,提升社會公平
減輕國家在警政、醫療與社福上的負擔
向先進國家的交通安全標準接軌,提升國際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