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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議者 凜沁夜羽
檢核未通過
性自主權是屬於人權之一,就跟自由戀愛一樣,社會道德不應該用刑法保護,使用行政法來保護即可,我支持「性交易、近親相姦、通姦」用行政法取代刑法處罰,只需處以35萬元以下罰鍰,因為這些都是你情我願的(有任何一方有被強迫嗎?),並沒有所謂的受害者,做這些事情,天會下紅雨嗎?
保障人民的性自主權,因為性自主權是屬於人權之一,台灣是一個注重民主人權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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