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蒼井空本人
已附議22 (時間已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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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今勞動法令 勞基法 就服法並未明文規定企業員工是否能夠在工作時間外
兼職,僅以實務判斷該員工行為是否影響企業營運
造成某些投機取巧企業片面要求員工簽署不得於任職期間兼職
更甚者要求員工簽署不平等條約及罰金,實屬法律漏洞;
該簽署合約應屬觸犯憲法保障人身自由,使得最後發生糾紛,也是走上法庭,
徒耗社會資源,因此提議勞動部立法明文規定勞工任職期間是否
應或不應在外兼職,杜絕有心企業。
若正式立法明文規定應或不應於任職期間兼職,
未來應有效杜絕企業鑽法律漏洞,使員工於工作權及人身自由更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