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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令新增勞工於任職期間是否能夠兼職

提議者 蒼井空本人

已附議22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78個附議

目前進度

點擊顯示前一個提議進度 點擊顯示後一個提議進度
提案
2020-01-16
檢核
2020-01-16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0-03-16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現今勞動法令 勞基法 就服法並未明文規定企業員工是否能夠在工作時間外

兼職,僅以實務判斷該員工行為是否影響企業營運

造成某些投機取巧企業片面要求員工簽署不得於任職期間兼職

更甚者要求員工簽署不平等條約及罰金,實屬法律漏洞;

該簽署合約應屬觸犯憲法保障人身自由,使得最後發生糾紛,也是走上法庭,

徒耗社會資源,因此提議勞動部立法明文規定勞工任職期間是否

應或不應在外兼職,杜絕有心企業。

利益與影響


若正式立法明文規定應或不應於任職期間兼職,

未來應有效杜絕企業鑽法律漏洞,使員工於工作權及人身自由更有保障。

1 已關注 關注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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