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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低油價的時代,政府拿人民的納稅錢,大灑補助計程車每公升4元。這應禁止。
2.計程車本身沒繳稅,也沒繳營業所得稅,怎可拿繳稅的人去補貼沒繳稅。
3.全省執業數量政府也不總量管制,才導致僧多粥少,大家沒錢賺。
在這低油價的時代中,政府不應拿人民的納稅錢,去補貼全省計程車,這樣子就好像補助單一族群,若如此,觀光業,航空業,等等其它產業若仿效之,請問國家要如何處理。
再者,計程車本身已沒繳汽燃費,拍照稅,也不用繳營所稅,就如此,怎可拿繳稅人民的錢,去不貼沒繳稅的人,況且,還是如此低油價的時候。這很明顯違反公平正義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