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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兩段式開車門,應加罰公共危險罪

提議者 Howard Lin

已附議184 (時間已截止)

尚須4816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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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16-09-18
檢核
2016-09-20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16-11-19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鑑於過去三年,全國因為開車門沒有注意來車而導致的交通事故,每年約有3500件上下,平均造成4200多人死傷,死傷人數遠遠超過酒駕。

 

依照現行法規,除非致人於傷才有「刑事」責任(而且是告訴乃論),若只是造成車損則沒有任何罰則,希望可以透過立法,只要開車門導致他人身體或財產損失的事故,應加罰公共危險罪,甚至開放民眾檢舉,未兩段式開車門,依檢舉影片向車主處以公共危險罪,因為隨便開車門,是無差別殺人的一種行為。

 

 

利益與影響

因為開車門被判處公共危險罪的案例,透過媒體強力放送,可讓民眾從此對開門習慣有相當警惕,可大幅降低每年4200人傷亡的生命財產損失件數,節省社會成本上億元

 

近4年開車門肇事案件數

●2012年 3515件
死亡人數:5人
受傷人數:4096人
●2013年 3690件
死亡人數:6人
受傷人數:4280人
●2014年 3280件
死亡人數:6人
受傷人數:4378人
●2015年 3233件
死亡人數:5人
受傷人數:377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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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責機關

協辦單位 內政部 

13 已關注 關注

附議名單

20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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