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Howard 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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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於過去三年,全國因為開車門沒有注意來車而導致的交通事故,每年約有3500件上下,平均造成4200多人死傷,死傷人數遠遠超過酒駕。
依照現行法規,除非致人於傷才有「刑事」責任(而且是告訴乃論),若只是造成車損則沒有任何罰則,希望可以透過立法,只要開車門導致他人身體或財產損失的事故,應加罰公共危險罪,甚至開放民眾檢舉,未兩段式開車門,依檢舉影片向車主處以公共危險罪,因為隨便開車門,是無差別殺人的一種行為。
因為開車門被判處公共危險罪的案例,透過媒體強力放送,可讓民眾從此對開門習慣有相當警惕,可大幅降低每年4200人傷亡的生命財產損失件數,節省社會成本上億元
●2012年 3515件
死亡人數:5人
受傷人數:4096人
●2013年 3690件
死亡人數:6人
受傷人數:4280人
●2014年 3280件
死亡人數:6人
受傷人數:4378人
●2015年 3233件
死亡人數:5人
受傷人數:377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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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責機關
協辦單位 內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