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時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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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於我國面臨中國長期對民主制度之滲透與認知作戰,且政黨為影響國政之關鍵行為主體,建請行政院於不修法、不涉及司法裁判之前提下,依法行使行政裁量權,執行下列措施:
一、建立「政黨行政接觸風險分級制度」
由行政院函頒行政指導原則,要求:
各部會、國營事業、行政法人
對涉有敵對勢力滲透疑慮之政黨或其幹部
採取以下措施:
限制非必要之政策溝通、諮詢與會議參與
禁止擔任政府專案顧問、審議委員、代表團成員
禁止接觸涉國防、外交、資安、能源等敏感政策資訊
二、暫停或嚴格審查行政補助與合作
行政院依法可指示:
內政部
各部會補助機關
對涉風險政黨及其關係組織:
啟動「高風險資金用途審查」
暫停或延後政黨補助款、專案補助
要求提供更高標準的資金流向與帳務證明
三、建立「政黨對外往來行政揭露要求」
行政院可依《反滲透法》《行政程序法》:
要求政黨及其關係人
對涉敵對勢力地區之往來、會晤、資金、交流
提出行政揭露與說明:
未說明清楚 → 列為高風險對象
拒絕配合 → 行政資源全面限縮
四、行政院主動移送,而非被動等檢舉
要求行政院:
當行政風險評估達一定門檻
主動彙整資料,移送法務部、檢調、監察院
而非讓案件永遠停在「輿論質疑」。
不需修法,避免立院僵局
不涉及言論審查,符合民主程序
不指名特定政黨,但實質影響高度集中
建立「政黨必須承擔國安責任」的行政慣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