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寵物強制植入晶片及登記身分證

提議者 Hazel Evans

已附議62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38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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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17-12-09
檢核
2017-12-11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18-02-09
寵物強制植入晶片及登記身分證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一個國家怎麼偉大‧就看他怎麼對待動物

      流浪動物一直是台灣的社會問題之一,沒有遺棄、沒有惡意繁殖買賣就沒有流浪動物,不管貓、狗、鼠、兔、鳥等等動物,只要成為家中的寵物之一,飼主依法必須登記該寵物之詳細資料,他們是生命,不是人類的玩物!要飼養前就必須想清楚,不是玩完就丟!強制植入晶片及登記資料給寵物一個保障。

      街道上的流浪動物對於某部份人民來說造成生命威脅、市容整潔、交通安全等問題,流浪動物不是一直安樂死就能解決,殺了一萬隻還有兩萬隻,收容所、安樂死都是人民的責任,沒有一個健全的法條規章,這個問題將無限循環。

附加提議內容:台灣現有流浪動物已超過收容負荷,須立即嚴禁任何寵物店販賣貓狗,繁殖場禁止營業!!

一、登記資料

不管是領養、自家生產,凡新生之動物比照人類新生兒辦理身分證,並登記飼主之資料以示負責。

如要釋出認養也需轉移新飼主之資料。

二、遺失處置

寵物遺失經拾獲可暫時收容在安置處,並通知飼主領回。若飼主不予領回以第三條處理。

遺失次數超過五次該飼主須公開審判是否適合飼養。

三、嚴懲遺棄

凡飼主惡意遺棄該寵物,依程度需罰款、社會服務或入監服刑作為懲罰,並終身不得飼養任何寵物。

四、飼養資格

須滿20歲以上,能獨立自主有經濟能力者。

凡自身已經濟拮据、健康狀況不佳者禁止飼養寵物

※ 虐待動物依動保法處置

 

安樂死很殘忍,你曾經的孩子是否也在其中?

所有的毛小孩都有權利生存,人類有什麼資格決定他們的生死?

今天你遺棄牠了,或許下個被子女遺棄的就是你。

利益與影響

解決人民對流浪動物的敵意與分歧、提高市容整潔、提高交通安全

3 已關注 關注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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