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Hazel Eva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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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國家怎麼偉大‧就看他怎麼對待動物
流浪動物一直是台灣的社會問題之一,沒有遺棄、沒有惡意繁殖買賣就沒有流浪動物,不管貓、狗、鼠、兔、鳥等等動物,只要成為家中的寵物之一,飼主依法必須登記該寵物之詳細資料,他們是生命,不是人類的玩物!要飼養前就必須想清楚,不是玩完就丟!強制植入晶片及登記資料給寵物一個保障。
街道上的流浪動物對於某部份人民來說造成生命威脅、市容整潔、交通安全等問題,流浪動物不是一直安樂死就能解決,殺了一萬隻還有兩萬隻,收容所、安樂死都是人民的責任,沒有一個健全的法條規章,這個問題將無限循環。
附加提議內容:台灣現有流浪動物已超過收容負荷,須立即嚴禁任何寵物店販賣貓狗,繁殖場禁止營業!!
一、登記資料
不管是領養、自家生產,凡新生之動物比照人類新生兒辦理身分證,並登記飼主之資料以示負責。
如要釋出認養也需轉移新飼主之資料。
二、遺失處置
寵物遺失經拾獲可暫時收容在安置處,並通知飼主領回。若飼主不予領回以第三條處理。
遺失次數超過五次該飼主須公開審判是否適合飼養。
三、嚴懲遺棄
凡飼主惡意遺棄該寵物,依程度需罰款、社會服務或入監服刑作為懲罰,並終身不得飼養任何寵物。
四、飼養資格
須滿20歲以上,能獨立自主有經濟能力者。
凡自身已經濟拮据、健康狀況不佳者禁止飼養寵物
※ 虐待動物依動保法處置
安樂死很殘忍,你曾經的孩子是否也在其中?
所有的毛小孩都有權利生存,人類有什麼資格決定他們的生死?
今天你遺棄牠了,或許下個被子女遺棄的就是你。
解決人民對流浪動物的敵意與分歧、提高市容整潔、提高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