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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投法需加入提案必須備齊的客觀條件(人事時地物)

提議者 顯示於前台的暱稱

已附議14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86個附議

目前進度

點擊顯示前一個提議進度 點擊顯示後一個提議進度
提案
2021-11-24
檢核
2021-11-24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2-01-22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公投提案必須包含明確的人事時地物範疇,以合理的度量衡單位將所有提議須採取的行動明確標示

提議涉及客觀存在的空間者,需明確以公制單位敘述空間範疇

提議涉及應採取措施,措施行動需有期限,且需明確標示以民國紀元的時間期限

題目應為敘述客觀狀態,而非問句

利益與影響

部分公投案缺乏明確範疇與時效,民眾無法預期公投結果同意或不同意的實際影響

與地理資訊相關的公投亦缺乏實際地理資訊範疇,等於沒提案

這類公投缺乏客觀敘事基礎(即:應有人事時地物),公投題目亦難預期通過或不通過綜效,淪為大型民調

 

此類題目竟屢屢通過中選會審查,甚有一案兩題的現象(核四啟封與商轉應為兩件行動,啟封與商轉沒有必然的關聯)

表面彷彿國民樂於運用其權利,實則淪為特定利益團體的民意調查工具,浪費國家資源

建議盡速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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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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