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Co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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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障學生受教權與教育品質,政府應比照醫師執業制度,確立「無教師證者不得任教於公立中小學」之原則,並同步改善教師待遇與聘任制度,鼓勵具資格者投入教職,避免無證人員長期「代理」或「濫竽充數」的情況,破壞教育專業性與永續發展。
具體訴求如下:
比照醫師法規,明訂教師須持證上崗,未具教師資格者不得於國民中小學任教(包含代理、代課、專長教師)。
修正相關法規漏洞,限制無教師證者擔任主責授課教師,避免違法迴避《教師法》規定。
改善教師聘任制度與待遇(包含代理教師保障、聘期穩定、薪資提升),強化具教師證者願意進入公立教育體系之誘因。
全面檢討代理教師制度,建立專業聘任機制,讓教育回歸專業。
📌 具體建議與法規依據
一、比照醫師法,確立教師專業執業門檻
《教師法》第6條:
「公立各級學校教師,應依規定經教師資格檢定及格,取得教師證書。」
《醫師法》第11條:
「非領有醫師證書不得執行醫療業務。」
教師與醫師同為關鍵專業人員,對人民基本權利(教育權與健康權)負有直接影響,因此應一體比照,設置執業門檻,杜絕無證者任教。
二、教師資格檢定制度證明其專業性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檢定及教育實習辦法》第4條:
「經教育部審定合格,始可發給教師證書。」
目前教師證須經專業學分訓練、半年教育實習、及格之教師資格檢定,門檻明確,為教育專業把關。然而,現行制度卻容許未具教師證者大量進入教育現場,形同廢弛專業制度。
三、無證任教情形普遍,衝擊教育品質與學生權益
教育現場因待遇偏低、聘期不穩,導致合格教師不願任職,學校乃以低薪僱用大量無教師證者,形成「假性教職門戶開放」,此舉:
剝奪學生接受合格教師教學之權利。
壓低整體教師待遇與社會地位。
削弱國家對教育品質的責任。
四、提升待遇與聘任制度,吸引人才重返教育現場
本提案並非單純排除無教師證者,更是呼籲政府:
提高教師起薪與福利,反映其專業性與工作負荷。
保障代理教師聘期與升遷機制,減少人力流動與不穩定。
設立誘因制度(如年資合併、轉任制度),鼓勵取得教師證之人投入教職。
📌 結語
教師是塑造下一代的基石,唯有堅守「持證專業」與「合理待遇」,才能確保教育品質不墜。本提案希望促使主管機關重視以下三點:
重申教師專業地位,明訂法規門檻。
完善聘任制度,避免以「代理」之名長期使用無證人員。
改善待遇與制度,吸引合格教師回流,培育優秀人才。
誠盼教育部及行政院正視此案,與全體社會共同守護台灣教育的根本。
📍 預期利益:
保障學生受教權與教育品質
確保每位任課教師皆具合格教師證,提升教學水準與教學責任感,讓學生享有穩定、專業的教育環境。
強化教師專業形象與社會地位
比照醫師、律師等專業證照制度,強調教師須經培訓與檢定,強化社會對教師職業的尊重與認同。
改善教育現場人力穩定度
透過待遇與聘任制度改革,吸引合格教師回流,減少代理、代課人員流動頻繁所造成的教學斷層與行政負擔。
提升教育公平性
杜絕偏鄉或弱勢學校長期聘用無證人員的現象,保障每位孩子都能接受同等品質的教育。
📍 潛在影響與配套建議:
短期內可能造成教師人力缺口擴大
建議配套施行:如訂立過渡期、提供在職轉任補助方案、開放快速取得教師證的途徑等,以緩解學校人力壓力。
教育預算支出可能增加
提高待遇與聘任穩定性需增加政府教育支出,但屬長遠教育投資,有助提升國家人力素質與國際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