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臺中市嬰幼兒福利聯合會
檢核未通過
「疼惜咱ㄟ嬰仔第二個家」-請將托嬰中心納入「教育業」紓困4.0措施對象
政府應以「因應COVID-19新冠肺炎疫情嚴竣」問題制訂一個全國公私立托嬰中心一致性的「退費標準」。
現階段,托嬰中心的托育契約書內明訂的「法定傳染病」係指「罹患幼兒」才達到退費標準,並非是本次因應COVID-19新冠肺炎全國性的停課方式。
托嬰機構在「停課不停班」的規定下,政府應以能支付托育人員應發工資及基本經營費為考量,制定托嬰中心紓困補助辦法專款專用。
托嬰中心紓困措施專款專用
依照財政部賦稅署於民國 108 年 03 月 04 日發文字號:台財稅字第10704672982號 令 法規名稱:一百零七年度私人辦理補習班幼兒園與養護療養院所成本及必要費用標準
公告如下:一百零七年度私人辦理補習班幼兒園與養護療養院所成本及必要費用標準第四款:私立托嬰中心、幼兒園:為收入之百分之八十。以百分之二十做為經營收入,核定課稅的標準是20%。然而疫情嚴峻尚未有效控制,讓家長因擔憂而讓嬰幼兒選擇停托,造成機構營運困難;托嬰中心所有開銷都是當月收支,實在無法等待行政院紓困措施確定後實行,否則將會有許多機構因此而倒閉!故提請設立一個「托嬰中心紓困措施專款專用」,如同質量提昇計畫中讓托嬰中心申請所需支付的款項,以達托嬰中心機構的收支平衡。例如:薪資會是最大宗。
因受新冠疫情影響,停課不停班,托嬰中心的營運紓困、托育人員等相關人員勞工權益及家長能否持續請領托育津貼等問題,請相關部會盡速研議處理。
針對1.托嬰中心之托育人員的工作權益與薪資保障。
2.托嬰中心業者受疫情影響急需營運紓困等補助。
3.全國公私立托嬰中心停課退費或彈性托育等指引。
4.停托期間,家長能否可繼續領托育津貼等相關補助,紓解居家照顧者的經濟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