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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邊監視器攝錄影像應該可視為犯罪證據,並據以處罰

提議者 阿翔

已附議10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90個附議

目前進度

點擊顯示前一個提議進度 點擊顯示後一個提議進度
提案
2017-07-30
檢核
2017-07-31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17-09-29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一般民眾路人檢舉的,警察隱藏處拍攝的影像都能拿來罰款,明處定點放公家監視器的影像卻不能執行處罰,這是何道理,就算是法律規定,應該與時俱進,現有裝備不用要靠人力游擊抓不是很浪費嗎

利益與影響

已知犯罪不罰影響的是其他用路人的生命財產安全,難道錄像錄到有人蓄意破壞他人車輛也不罰嗎?

3 已關注 關注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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