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Flower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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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鑑於公共交通工具長期行駛在道路上
因此佔有影響交通的一定影響力
例如:
1. 公車/遊覽車體積龐大, 任意變換車道造成道路壅塞與危險
2. 計程車空車為了載客任意跨線慢速行駛
因此建議
1. 公車/遊覽車限制行駛外側車道, 除了100公尺內需左轉才可行駛內側車道
2. 公車必須每站停駛, 如多輛公車進站, 禁止後車提早出站(後車為了跨越前車造成轉向角過大, 危險且阻擋原車道)
3. 計程車空車(亮燈)限制行駛外側車道, 除了100公尺內需左轉才可行駛內側車道
利益:
1. 提升交通順暢度
2. 減少公共交通工具對其他用路人之安全
3. 公共交通工具不是以"快速"為優先, 而是"安全"為第一選擇, 限制乃是禁止司機因個人因素而行馬路競速之實
4. 計程車有受到政府補助, 因此被列為"公共交通"因此也需被規範, 否則就如被特權保護的競速交通工具而已
影響:
1. 各營業人之職業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