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商辦理情形
一、有關王白青先生提案「配合勞基法修正,政府應取消國民旅遊卡(以下簡稱國旅卡),恢復不休假獎金」,本會前於本(106)年1月9日函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交通部觀光局(以下簡稱觀光局)及經濟部中小企業處(以下簡稱中小企業處)分別針對「取消強制14日休假規定,恢復不休假加班費」、「取消國旅卡對於觀光產業特約商店、發卡銀行及收單行僱用人數及營利之影響」及「取消國旅卡對於形象商圈特約商店僱用人數及營利之影響」研提影響評估報告(詳附件1-3),前揭評估報告內容摘要如次:
(一)取消強制14日休假規定,恢復不休假加班費之財務評估(人事總處評估報告)
1、行政院所屬中央及地方機關(不含事業機構)公務人員(含任用、派用人員),如取消強制14日休假規定,恢復不休假加班費可能增加之加班費金額,經採「強制休假日數均未休假,且均請領未休假加班費」之方式計算,估計每年約需增加13億4千餘萬元,另公務人員尚有「聘任」、「醫事」、「法官及檢察官」、「警察」等類型,且目前教師兼任行政職務者及部分行政院以外機關人員亦有比照實施國旅卡制度,故如加計上開各類人員,估計尚須增加1倍之支出,爰如取消國旅卡,恢復不休假加班費,政府合計約須增加27億元。
2、如依「是否擔任主管職務」及「服務年資」,分別計算休假天數及休假補助費額度,再以一般公務人員待遇標準表(各職等均以本俸最高級計算,非主管人員按本俸及專業加給表1合計,主管人員另加計主管職務加給)之計算方式,推估如廢止國旅卡制度改發未休假加班費可能增加之金額後,除委任第一職等人員所支領補助減少(496元至992元)外,其餘各職等人員均屬增加(295元至44,650元)情形。
(二)取消國旅卡對於觀光產業特約商店、發卡銀行及收單行僱用人數及營利之影響(觀光局於105年中所做評估報告)
1、經針對觀光產業公協會、國旅卡發卡銀行、收單機構及特約商店等業者進行調查,普遍認為國旅卡制度對特約商店營收成長約在2成以內,對於其僱用員工數則較無直接影響。
2、未來倘遇不可抗力之突發事件(如颱風、地震等),可適時針對該地區給予一定期間之加倍核銷措施,以鼓勵該地區之重建及發展。
3、鑒於近幾年統計,公務人員每年請領之休假補助費在觀光產業消費均佔20%左右,未來政策如欲調整將觀光列為重點消費業別,建議可採取限制請領補助金額一定比率(30-50%)需於觀光產業消費。
(三)取消國旅卡對於形象商圈特約商店僱用人數及營利之影響(中小企業處105年中所做評估報告)
1、國民旅遊卡制度實施,初期確實帶動公務員前往商圈店家消費,提升整體市場活絡度,後續推動雖受限於總體經濟環境影響,該制度之施行對於店家營收狀況提升力道已減弱(初期平均提升營業額20-30%,近年則平均提升營業額5-15%,詳見附件3),惟對商圈發展仍有一定助益,若取消國旅卡制度,勢必影響商圈整體消費市場及營業收入。
2、部分商圈商家仍反映希望能方便業者申請國民旅遊卡特約,以拓展財源,爰是否取消國旅卡制度,宜審慎考量。
二、本會於本年2月18日邀集人事總處、觀光局及中小企業處、行政院主計總處(以下簡稱主計總處)等機關,針對本提案召開研商會議,並將前揭會議決議提至唐鳳政委同年月22日召開之會議,業經政委、相關機關代表及2位連署人討論後,獲致共識列為下方之「參採情形」及「後續推動規劃」。
參採情形
一、第一項訴求:恢復不休假加班費,取消國旅卡。
(一)研議結論:經綜合考量,未參採,現階段不恢復不休假加班費,亦不宜取消國旅卡。
(二)說明
1、為鼓勵公務人員利用休假從事休閒活動,並刺激國內消費,提振景氣,政府於90年實施強制14日休假,應休而未休假者不得發給未休假加班費,並改發給休假補助費最高1萬6千元;92年為振興國內觀光旅遊產業因921地震造成之衰退,以及促進就業,行政院通過「推動『國民旅遊卡』措施」,規定公務人員須於休假日持用國旅卡在特約商店刷卡消費,始得申請休假補助費最高1萬6千元。經統計,104年公務人員刷國旅卡延伸消費達102億元(扣除國旅卡補助費73億元),已發揮帶動消費效果。
2、有關取消強制14日休假,恢復不休假加班費,經人事總處評估將增加政府27億元支出,主計總計亦表示非目前國庫所能負擔。目前本會刻正積極研議設置「公務人員參與政策平台」,未來有關公務人員合理休假及不休假加班費等議題均可於此平台充分討論。
3、考量國旅卡對於提振國內觀光、鼓勵公務人員休假以及增加內需消費等
均擔任重要角色,爰不宜取消國旅卡。
二、第二項訴求:如政府因節省成本,仍維持國旅卡制度,應說明「公務人員因此損失之薪資收入」及「取消國旅卡,恢復不休假加班費,對於政府之財政衝擊」
研議結論:參採,詳見本回應壹、一、(一)內容。
三、第三項訴求:為避免一般民眾誤以為國旅卡是公務人員額外福利,應考慮更名為「加班費強制消費卡」,或其他適當名稱。
研議結論:參採,將擴大徵詢公務人員對於國旅卡更名之意見,及請發卡銀 行評估更名換卡等相關成本。
後續推動規劃
有關提案人建議放寬國旅卡使用範圍及國旅卡更名等訴求,因考量新制頃實施未滿2個月,將請相關機關針對本年2月22日唐政委召開會議之決議事項(會議逐字稿),擴大徵詢公務人員、國內觀光產業、商圈特約商店及發卡銀行意見,於本年6月30日前將評估結果函送本會,本會將於本年下半年針對「106年國旅卡新制」進行滾動檢討時,納入前揭意見,一併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