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凜沁夜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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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A強姦B時(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A的刑責為:
1. A滿18歲、B滿18歲: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
2. A滿18歲、B滿16歲未滿18歲:7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3. A滿18歲、B滿14歲未滿16歲: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4. A滿18歲、B未滿14歲:唯一死刑
5. A滿14歲未滿18歲、B滿18歲:6個月以上3年以下有期徒刑
6. A滿14歲未滿18歲、B滿16歲未滿18歲:2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7. A滿14歲未滿18歲、B滿14歲未滿16歲: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
8. A滿14歲未滿18歲、B未滿14歲:7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9. A未滿14歲:感化教育(未滿14歲不能判刑)
當A與B合意性交,且兩人為直系血親或三等親以內的旁系血親時,A的刑責為:
1. A滿18歲、B滿22歲:不罰
2. A滿18歲、B滿16歲未滿22歲:7年以下有期徒刑
3. A滿18歲、B滿14歲未滿16歲: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
4. A滿18歲、B未滿14歲:唯一死刑
5. A滿14歲未滿18歲、B滿16歲:不罰
6. A滿14歲未滿18歲、B滿14歲未滿16歲:6個月以上3年以下有期徒刑
7. A滿14歲未滿18歲、B未滿14歲:7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8. A未滿14歲:不罰
當A與B合意性交(非直系血親或三等親以內的旁系血親)時,A的刑責為:
1. A滿18歲、B滿16歲:不罰
2. A滿18歲、B滿14歲未滿16歲: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
3. A滿18歲、B未滿14歲:唯一死刑
4. A滿14歲未滿18歲、B滿16歲:不罰
5. A滿14歲未滿18歲、B滿14歲未滿16歲:6個月以上3年以下有期徒刑
6. A滿14歲未滿18歲、B未滿14歲:7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7. A未滿14歲:不罰
這樣比較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