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黃核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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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有政策下機車要騎在外側,除了有顛簸的補丁、下雨容易打滑的人孔蓋和道路標線、自行車、行人、貓狗之外,還要注意不被停靠的公車夾殺。
現有政策下機車要騎在外側,往往是公車司機的死角。公車停靠、離站時機車要急煞或加速逃離。
不是每個公車停靠點都有車格,很多地方公車只能停靠路肩,路肩不夠或沒有路肩或路肩已經被畫成「機慢車優先道」的地方,公車停止時會有一部分車體在路上,把「機慢車優先道」完全擋住、擋到一般汽車道右半邊,甚至把整個車道佔了,機車被迫要騎在「禁行機車」。
對於汽機車駕駛來說,除非很熟悉停靠點大約位置,否則就像是不定時炸彈,不知道什麼時候要躲避夾殺,就算當地人也可能路過時才發現「原來那裡有公車停靠」。
建議:
1.路肩夠大的公車停靠點一律畫上專用停車格;路肩不夠大的停靠點要用不同顏色的短虛線(全國要統一),畫「公車靠站專用停車格」,並用與車格相同的顏色在車格中畫設標字,車格可以從路肩跨到路中,或在沒路肩的地方直接畫在路中(平常公車就已經停在路中了),但都不能蓋過黃、白標線。
2.公車一定要「完全」停到格子內。
3.大型車輛不論什麼速度下要切換車道,都要先在直行時打5秒的方向燈,才能開始慢慢切車道或路邊停靠,離開路邊時要先打5秒的方向燈,才能開始慢慢切入車道;中小型車、機車要3秒;各種車(沒方向燈的除外)轉彎前(還在直行時)要打5秒方向燈。
4.大型車輛要在側邊加裝明顯方向燈,或在打方向燈時有明顯警示音,讓在側邊看不到方向燈的人可以知道大型車輛要切換車道。
5.公車要出入站不能急加減速,以免造成其他汽機車駕駛的驚慌。各車種非必要不能急加減速、急切車道、急轉彎。
6.不論是實線或虛線的專用停車格,前後路邊畫設雙紅線或不同樣式的紅線,違停直接拖吊。
7.公車靠站前的一段距離(幾十或100公尺),最外側車道、「機慢車優先」、「機車優先」地面畫設與專用車格相同顏色的橫向實線,並畫上「前有公車站」,但都不能蓋過黃、白道路標線。
1.有人會嫌麻煩。
2.公車設站要多畫標線,拆站要塗銷或刨掉數公尺長整個車道寬並回填,跟過去路邊只立一支站牌不同(這裡不說一般人看不到的設站、拆站程序)。
3.打方向燈時間夠長,讓附近的用路人來得急加速逃離、左右閃避、煞車。
4.就算是當地人,大家也不會清楚知道每個公車停靠點在哪裡,公車停靠夾殺就變成像不定時炸彈,有地面標線預告前有公車站,比較能有個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