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彭小蘋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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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們擔當培育國家棟樑的角色,平日裡都是極其辛苦的,但所謂的教師節,故提議教師節讓教師們能夠放假,同時也是對這些教師辛苦的肯定和尊重。教師節是一個感謝老師一年來教導的節日,意旨在肯定教師為教育事業所做的貢獻與努力,但是這應該也給教師們一些回饋,如此才更符合教師節的意旨。
參考資料
事實上,在面對「國定假日」的時候,勞工、教師、公務員,分別是根據不一樣的法源在處理:
除了極少數適用勞基法的教職員工,老師是依循《內政部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在處理,而這個實施辦法認定教師節「只紀念、不放假」。
公務員適用的是「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對公務員來說,國定假日也是不放假的。
外界一直認為教師比起一般勞工「爽爽過」,因為有寒假、暑假可以放。事實上,扣掉原本就放假的週休二日以及春假等假日,真正多出來的,是28天(如果有兼任行政職務,假會比較不一樣)。
唐老師:「你可以把這個想作教師的特休假,我教書教了19年,其實我的『特休假』大概跟一般外面公司經理級差不多。」
看起來好像還是很不錯對吧!至少比許多勞工的情況要好。不過,唐老師接下來說的情況,就有點意思了。
「如果老師兼任行政職務,有可能會遇到需要在平常日休假的情況(非寒暑假)!然而,若老師在平常日休假,就必須『自己支付代課老師的費用以及導師費』。」
換句話說,如果一個資深的老師有兼任行政職務,基本上一定會遇到「花錢買假」的情況。除了公假、產假,學校會支付「代課鐘點費」之外,其他情況無論是你累積的假、還是事假、病假,都要自己支付代課老師的鐘點費。
這一點,不在教職的人,幾乎不會知道。正常休假,居然還要付錢?
受益者:教師們
影響:學生是否也該放假是一個問題
權責機關
主辦單位 內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