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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節應給予教師們放假

提議者 彭小蘋果

已附議31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69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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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17-04-26
檢核
2017-04-28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17-06-27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教師們擔當培育國家棟樑的角色,平日裡都是極其辛苦的,但所謂的教師節,故提議教師節讓教師們能夠放假,同時也是對這些教師辛苦的肯定和尊重。教師節是一個感謝老師一年來教導的節日,意旨在肯定教師為教育事業所做的貢獻與努力,但是這應該也給教師們一些回饋,如此才更符合教師節的意旨。

參考資料

隨著9月28日越來越靠近,台灣的勞工們也紛紛開始計劃,這「多出來的一天假」要如何運用。荒謬的是,今年(2016)的教師節,只有勞工放假、教師卻不能放假!看在老師眼中,其實相當不是滋味。在花蓮教書19年的唐老師懷疑:「都叫『國定假日』,為什麼不是全國都適用?難道,教師、公務員,都不算國家的一份子嗎?」

由於一例一休的問題尚未解決、刪除7天「國定假日」的決策尚未定案;而勞工的法定工時,從2016年1月1日開始,已經從之前的兩週84小時,下修到每週40小時。過去「挪用」來放週休二日的國定假日,還沒有刪掉;但固定的週休二日,卻已經來到,因此出現了「教師節勞工放假、教師不放假」的怪現象。

在花蓮教書19年的唐宇新老師,對這個「怪現象」提出了他的看法,他認為國定假日不能再繼續命名為「國定」假日,因為它只剩下勞工可以放:「公務人員,難道他不屬於國家所有嗎?如果這個假日,純粹只對勞工有實質上的意義,那有些節日就不應該存在,例如『蔣公誕辰紀念日』,勞資應該協商一個勞工的休息日。」

事實上,在面對「國定假日」的時候,勞工、教師、公務員,分別是根據不一樣的法源在處理:

【教師部分】

除了極少數適用勞基法的教職員工,老師是依循《內政部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在處理,而這個實施辦法認定教師節「只紀念、不放假」。

【公務員部分】

公務員適用的是「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對公務員來說,國定假日也是不放假的。

【勞工部分】

勞工是依循《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3條在面對「國定假日」。其實在今年以前,勞工並沒有擁有真正的「週休二日」,它其實是直接挪用了這些國定假日到週末,才讓勞工「看起來」像週休二日。然而,2016年1月1日開始,勞工的每週工時縮減為40小時(過去是雙週84小時),等同一天工作8小時的員工,得到了真正的「週休二日」,不必再挪用國定假日。

也因此,原本勞動部要讓國定假日刪掉7天,變成12天;但是後來產生了很大的爭議,立法院不予備查。結果就變成,勞工根據《勞基法》,真正的週休二日拿到了,而國定假日還來不及刪除。(當然,還有一例一休的爭議,這邊暫且不提)

面對這些狀況,最先「感受到衝擊」的,當然就是「教師節卻不能放假的教師」了。除了認為「國定假日」如果不能全國都放假,就應該改為「勞工休假日」、並且拿掉那些有政治歷史意味的節日外,唐老師還表示,其實老師並沒有外界想像中的那麼爽。

外界一直認為教師比起一般勞工「爽爽過」,因為有寒假、暑假可以放。事實上,扣掉原本就放假的週休二日以及春假等假日,真正多出來的,是28天(如果有兼任行政職務,假會比較不一樣)。

唐老師:「你可以把這個想作教師的特休假,我教書教了19年,其實我的『特休假』大概跟一般外面公司經理級差不多。」

看起來好像還是很不錯對吧!至少比許多勞工的情況要好。不過,唐老師接下來說的情況,就有點意思了。

「如果老師兼任行政職務,有可能會遇到需要在平常日休假的情況(非寒暑假)!然而,若老師在平常日休假,就必須『自己支付代課老師的費用以及導師費』。」

換句話說,如果一個資深的老師有兼任行政職務,基本上一定會遇到「花錢買假」的情況。除了公假、產假,學校會支付「代課鐘點費」之外,其他情況無論是你累積的假、還是事假、病假,都要自己支付代課老師的鐘點費。

這一點,不在教職的人,幾乎不會知道。正常休假,居然還要付錢?

利益與影響

受益者:教師們

影響:學生是否也該放假是一個問題

權責機關

主辦單位 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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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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