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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案曾引起大法官釋憲或行政院覆議,卻沒有先修憲或充足可行性評估,須記點處罰,點數達上限需解職

提議者 熊熊

檢核未通過

目前進度

點擊顯示前一個提議進度 點擊顯示後一個提議進度
提案
2024-06-05
檢核不通過
2024-06-05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1. 為了維持立法品質,在立法院諸公提出法案之前,應該對是否違憲及可行性做一定程度的評估,一旦沒有先修憲或在委員會好好討論及修正,就逕付二讀三讀,最後引起行政院覆議議或大法官釋憲,判定其違憲或者不具可行性,此時須對所有提案人做記點處分,點數到達一定程度後就須解職。

2. 也就是說,重大爭議法案的所有提案人必須保證其提案之品質,也要有一旦違反憲法保障的人民權益時,就下台以示負責的決心。提案時也應該兼顧行政機關執行上的可行性,不可以任意提嘩眾取寵最後引起行政院覆議,卻沒有相對應的責任要負。

3. 搭配「候選人需提出政見完成度未完成原因及改進方式」提議(https://join.gov.tw/idea/detail/c25d7466-72c9-4f90-9d88-7e3753a24a58),推行法案過程出現如上的重大爭議時,也應該要在政見完成度欄位揭露曾經發生的重大爭議。

利益與影響

1. 優點是可以讓立法院諸公在選後,提出法案前需做足功課,若需修改憲法或做可行性評估的都要先做,避免提出之後引起重大社會爭議,浪費人民行政機關及立法院本身的時間精力,也排擠了其他也很需要仔細審查的重要民生法案。本提議為「候選人需提出政見完成度未完成原因及改進方式」提議的配套措施(https://join.gov.tw/idea/detail/c25d7466-72c9-4f90-9d88-7e3753a24a58),目的是積極規範選後的立法品質

2. 缺點是本提議很高機率要動到法條,有可能不像「候選人需提出政見完成度未完成原因及改進方式」只需要在網頁及選舉公報上增加新欄位,那麼容易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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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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