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遊心
已附議189 (時間已截止)
尚須4811個附議
酒駕、毒駕事件,造成的損失不亞於豬瘟,
撕裂了多少家庭!
建議
初犯20萬元,
再犯百萬元。
繳不出罰款,則沒收、拍賣該駕駛車輛,
並追究車主連帶責任!
並可增列查緝獎金
5000元至一萬元/員警
目的
讓酒駕者
沒有車輛、機車可以酒駕,
沒有錢可以買酒,
藉以降低再犯率!
目的:降低再犯率!
不要因為有權勢者,而不敢提高罰則。
罰則提高,可提倡「代駕」風氣。
增列獎金,慰勞基層員警辛勞!
降低他人家庭,被不良份子破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