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Edward
已附議25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75個附議
預售屋交屋款 5%給予規則:
大樓都是在屋主點交完成後,就給予建商5%規則應該取消
應該在 公設點交完畢後才能給予建商5%
保護購屋族的政策:
現在很多預售屋,建商蓋到後面不划算就給你解約,然後給你繳的錢
但已經過了幾年超過當時購買的價值
應該要給予利息或者附近實價登錄的金額去做計算賠償
以及定型化契約內容
應該要包含 地板平整度 不得超過2 mm (不管是磁磚還是卡扣地板)
目前法條都只保護建商 並沒有保護購買戶
購買戶相對非常弱勢
連個地板平整度非常基礎的要求都很難,建商都皮皮工法
解約 也是對建商非常保護 購買戶根本沒有保護
還有交屋款5%,明明公設也是我們花錢買的,卻可以還沒點交完成就給建商5%的錢
以上總總對購買戶非常不友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