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George
檢核未通過
台灣很多外來種生物如流浪貓狗、家八哥與白尾八哥…等生物都是因為飼主沒有照顧好,任意放養或在戶外任意放飛或養了一段時間之後不想養了就隨意棄養,導致也有些是為了參與宗教活動表示自己很有功德,故藉由放生的名義達到棄養之實,因此建議政府將那些不負責任的宗教團體和飼主處以重罰,並採取連續處罰的方式,罰到他們主動找回被棄養、走失的寵物為止,如持續沒有找回直到罰到破產,宗教團體罰到他們主動找回放生的動物,如持續肥有找回罰到他們解散為止,這樣才能達到遏止棄養的歪風。
可以保護台灣的生態
讓飼主盡到責任,不讓寵物在外流浪
罰款的費用可用來作為根除外來種的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