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柏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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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並排停車/違規停車一時好爽 但是害他人遺憾終生
但是要收走多少中華民國居民的生命,殺死多少用路人的生命,國家才會罷手?為啥說是國家殺人?你好偏激喔。因為有這一條惡劣的法律,才讓良好的用路文化永遠無法被建立起來,國家不執法,還引起民眾之間對立。
2.中央法令 微罪不罰 國家就是共犯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屬輕微所以不罰不執法的政府,不執法的公權力,放任馬路成為一個危險的原始叢林,向政府機關反映,違規停車滿滿都是,回復的公文滿滿的一陣訕笑。複製貼上:「感謝您對國家交通的支持,因為根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屬輕微所以不罰。」
這條到底是在說啥?其中第12條第五點得以免罰:「五、駕駛汽車因上、下客、貨,致有本條例第五十五條之情形,惟尚無妨礙其他人、車通行。」
法規由此去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80029
3.免罰的第五十五條是什麼?
翻開附件的條文,整個五十五條都是在規範臨時停車,第五十五條第四款直接就是規範「並排臨時停車」的條文。現在被處理細則的12條給廢掉!這個巧門,後門、漏洞法規,讓警察行政裁量權之模糊到根本不執法了,如此一來不知道害死多少人!
法規由此去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80029
從上面一樣的網址,點選附件下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109.02.27 版).PDF》找第55條就知道了。
4.沒有好的規範如何建立良好用路文化?
各位這個就是罪惡的根源,這就是政府不執法,導致民眾跟民眾對立,導致天母還有違規停車檢舉人,量多到可以用車號來抽獎,檢舉量有如此大,請問地方政府在幹嗎?良好的交通文化要如何建立?每天又要因為違規停車害死多少人?
建議《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應該要往嚴格的方式修改,或是刪除第五款,中央法規不該繼續殺人,地方警察執法才有依據,不然公權力即是共犯。
請廢除《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第五點
請「廢除」這條中央的違停「微罪」條款
如此才可建立真正優質的用路文化
不然國家還要殺死多少人?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0313/1666788.htm
https://udn.com/news/story/7320/4131822
https://udn.com/news/story/7326/4196063
https://theme.udn.com/theme/story/6774/2937922
相關權責之部會
請交通部評估修法之可能
請科技部評估現行科技跟技術改善交通違規之可能性
內政部警政署請與各部共通研擬確實的警政系統執行之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