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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還要殺死多少人?請「廢除」中央的違停「微罪不罰」條款 才可建立真正優質的用路文化

提議者 柏勛

已附議2571 (時間已截止)

尚須2429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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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0-03-14
檢核
2020-03-16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0-05-15
國家還要殺死多少人?請「廢除」中央的違停「微罪不罰」條款 才可建立真正優質的用路文化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1.並排停車/違規停車一時好爽 但是害他人遺憾終生

但是要收走多少中華民國居民的生命,殺死多少用路人的生命,國家才會罷手?為啥說是國家殺人?你好偏激喔。因為有這一條惡劣的法律,才讓良好的用路文化永遠無法被建立起來,國家不執法,還引起民眾之間對立。

2.中央法令 微罪不罰 國家就是共犯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屬輕微所以不罰不執法的政府,不執法的公權力,放任馬路成為一個危險的原始叢林,向政府機關反映,違規停車滿滿都是,回復的公文滿滿的一陣訕笑。複製貼上:「感謝您對國家交通的支持,因為根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屬輕微所以不罰。」

這條到底是在說啥?其中第12條第五點得以免罰:「五、駕駛汽車因上、下客、貨,致有本條例第五十五條之情形,惟尚無妨礙其他人、車通行。

法規由此去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80029

3.免罰的第五十五條是什麼?
翻開附件的條文,整個五十五條都是在規範臨時停車,第五十五條第四款直接就是規範「並排臨時停車」的條文。現在被處理細則的12條給廢掉!這個巧門,後門、漏洞法規,讓警察行政裁量權之模糊到根本不執法了,如此一來不知道害死多少人!

法規由此去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80029
從上面一樣的網址,點選附件下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109.02.27 版).PDF》找第55條就知道了。

4.沒有好的規範如何建立良好用路文化?

各位這個就是罪惡的根源,這就是政府不執法,導致民眾跟民眾對立,導致天母還有違規停車檢舉人,量多到可以用車號來抽獎,檢舉量有如此大,請問地方政府在幹嗎?良好的交通文化要如何建立?每天又要因為違規停車害死多少人?

建議《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應該要往嚴格的方式修改,或是刪除第五款,中央法規不該繼續殺人,地方警察執法才有依據,不然公權力即是共犯。


利益與影響

 

請廢除《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第五點

請「廢除」這條中央的違停「微罪」條款 

如此才可建立真正優質的用路文化
不然國家還要殺死多少人?

  • 新竹市鬧區小貨車併排 女騎士切車遭撞「下半身在機車、上半身分離」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0313/1666788.htm

  • 機車臨停被依併排停車罰2千4 市議員:開罰重了點

https://udn.com/news/story/7320/4131822

  • 4年前台南有1名婦人因閃避路邊並排停車,慘遭後方大型車輾斃發生不幸憾事。

https://udn.com/news/story/7326/4196063

  • 孫子被撞成屍塊 「臨停併排」害三代單傳斷後

https://theme.udn.com/theme/story/6774/2937922

 

相關權責之部會

請交通部評估修法之可能

請科技部評估現行科技跟技術改善交通違規之可能性

內政部警政署請與各部共通研擬確實的警政系統執行之細節

133 已關注 關注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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