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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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育嬰假政策的申請年限為孩童滿三足歲前一日,留職停薪期間最長不得超過兩年,補助津貼為前半年勞保級距的八成薪。
此法令本意是為了銜接幼稚園的幼幼班,但以現況分析,幼幼班並非幼兒園的重點項目。許多地方幼稚園不會每年皆開設幼幼班。因現行法規規定的師生比不同,在同為兩名教師執教鞭的情況下,開立一幼幼班最多只能收16名學生,但小班可以收至30名學童。維護幼幼班所需的精力與門檻相對地高,故對於幼兒園業者來說,幼幼班的開立通常會排序在小班至大班之後,每年名額有餘才會考慮開辦兩歲專班或3-5歲混齡班。
雖然托嬰中心已可延長送托到滿三足歲前,但孩童滿三歲前一天便一定要離校。
那麼原本送托嬰中心的家長們,在托嬰中心不能收托之後,心儀的幼稚園又未開放幼幼班就讀的狀況下,寶寶們又該送托到哪裡呢?顯然我們目前的法規在滿3足歲未滿4足歲的孩童托育銜接上是有一個斷層的。
依目前法令規範下,為了銜接滿3足歲未滿4足歲的孩童在托育方面的空窗期,看似有許多選擇,但其實困難重重:
1. 臨時保母:因為需要耗費心力與孩童及家長磨合,故多數保母偏好長期的托育。若孩童距離小班開學僅不到半年時間,這麼短的空窗期要找到可以信任且收費平實合理的保母是非常困難的。
2. 送托鄰近的幼幼班:在僧多粥少的情形下,很多學校都需要提早排隊與抽籤,且備取人數相當多,就讀與否全憑運氣,每年抽籤排隊若沒抽中,便只能另覓他處。
3. 尋求長輩支援:倘若長輩遠在外縣市或年歲已高、身體欠安,無法提供協助,又該如何是好?
然目前幼稚園小班的規定是在學童滿三足歲之後,於當年開學月份才可以進入就讀。
舉例來說,若寶寶是4月出生,滿三足歲後,需等到同年9月才能進入小班就讀。
若托嬰僅能托育至滿三足歲前,家長育嬰假亦僅能於孩子滿三足歲前申請,
那請問4-9月這段空窗期該怎麼辦呢?
因此,在這邊想提議「育嬰留停申請年齡限制放寬至三歲未滿四足歲前」。這樣對於雙薪沒有後援、無法順利就讀幼幼班、找尋不到臨託保母、小班又還不能就讀的寶寶家長們,可以多一種安心的選擇,就是家長請短期育嬰留職停薪,孩子在家自己帶。
對於勞保津貼來說,每名幼兒所補助的金額都相同,皆為勞保級距的前半年八成薪,並無影響。
對於公司來說,每名員工留職停薪的時間長短也無影響,因為最長可請年限一樣是兩年,並無改變。
但對於家長們來說,多了可以彈性運用的育嬰留停政策,讓雙薪無後援的父母不再走投無路。畢竟多數的公司難以接受員工長期請假,倘若家長其中一人需要離職回家專門照顧小孩,家庭經濟出現困難,相信這是政府不樂見的。
懇請大家附議,讓孩子在未來成長的道路上不會像皮球被踢來踢去,被迫在短期內一直適應不斷改變的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