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Feng
已附議8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92個附議
現今社區大樓停車場的停車格大多都是住戶自己出錢購買的,但卻被規定不可放置個人雜物,說如遇緊急情況會阻礙逃生,但我認為這是不合理的,例如靠著牆壁的停車格就根本不可能會有人從車子與牆壁之間通過,但卻仍被以停車格不能堆放個人雜物為理由被限制,且我認為既然要住戶自己出錢購買,住戶手上也有停車格土地的所有權狀,那就應該讓住戶擁有自由使用的權力,希望可修法讓停車格在不影響逃生通道暢通的情況下,允許停車格的所有者自由使用。
停車格所有者將真正意義上的擁有停車格的使用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