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雕龍
檢核未通過
遵守交通規則是人人所應該遵守之原則,而警察應該以維護治安、保護百姓為首要任務,然任意讓百姓能藉由檢舉交通違規,並發給獎勵金,讓檢舉達人肆意之檢舉,進而獲取額外收入,如此作為讓百姓需處處提防周遭任何人,因不論親朋好友或這陌生人,皆可能是檢舉對象,如此不僅僅破壞人與人之間的信任感,更進一步破壞社會之和諧度,也增加警察沉重的負擔,導致警察花更多時間在處理違規案件,而減少治安維護之時間,此一狀況並非以民為主國家應有之作為,故建請取消交通違規檢舉獎金之制度。
減少人與人之間的猜疑,增加社會和諧度。
減少警察因檢舉案而多出之行政業務時間,讓警察有更多時間為民服務,且有更多心力用於維護治安,減少犯罪因子,讓社會更加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