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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童與性侵重判機制改革:別再讓孩子用一輩子承擔傷害

提議者 ppya

已附議731 (尚餘56日)

尚須4269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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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6-04-16
檢核
2026-04-16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附議中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孩子沒有選擇,也無法逃跑。

一次的忽視,可能就是一條生命的消失。

但加害者,卻不一定付出相應代價

 

近期「愷愷案」顯示,即使已有明顯虐待跡象,最終判刑仍與社會期待落差極大。
孩子承受的是一輩子的身心創傷,但加害者卻可能在有限年限內重回社會,嚇阻力明顯不足。

 

虐嬰事件不斷發生,毀掉的孩子 、家庭與台灣的未來
本提案主張,針對兒童虐待與性侵案件,全面提高刑責與防護機制

利益與影響

1️⃣ 大幅提高最低刑期(重大案件)
針對無法抵抗之幼童,若出現以下情形:
長期或反覆虐待
多重犯行(包含性侵、拘禁、傷害)
導致重傷或死亡
👉 應設定更高法定下限(如30年以上或無期徒刑區間)
👉 不得再以輕罪或過失認定
👉 若為一等親或實際監護人犯行,應再加重處罰
👉 若為兒童照護相關人員(保母、托育、機構人員等),利用職務與信任關係作案,應再加重刑責


2️⃣ 虐待致死與重大性侵,納入準殺人級處理
對兒童長期施虐或結合性侵行為,且明知可能致死仍持續者,
👉 應以接近殺人罪之重罪標準處理


3️⃣ 限制假釋+終身隔離風險職務
重大兒虐與性侵案件:大幅提高假釋門檻
終身禁止從事與兒童接觸之工作
建立特定用途的風險揭露機制(供相關單位查核)


4️⃣ 社工與通報體系責任強化(分級+保障並行)
對於已出現明確虐待跡象卻未有效處置者:
👉 建立「責任分級制度」:
一般判斷失誤:教育與改善
嚴重疏失:行政懲處
明知不作為、隱匿或不實回報:應負刑責
👉 若因嚴重失職導致重大傷害或死亡,
👉 應負實質刑責(非僅行政處分)
👉 同時建立前線保護機制:
合理案件量上限
高風險案件多人決策
完整紀錄制度(保護有作為者)


5️⃣ 知情不報者加重責任
明知兒童遭受虐待或性侵卻未通報者:
👉 應依結果承擔加重刑責
👉 若導致悲劇擴大,須負重大法律責任
📌 結語(收斂但有力)


孩子沒有選擇,也無法求救
一次的忽視,可能就是一條生命的消失。
在少子化的世代,每一個孩子都更珍貴。
我們需要的不是事後遺憾,而是讓人不敢再犯的制度。
請支持提高刑責、補強漏洞,還孩子最基本的安全。

執行時間6天
9 已關注 關注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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