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防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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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風氣盛行,但處理運動傷害的專業人士卻只有體育署的證照考試非執照考試。且許多運動傷害防護員必修科目卻不能執行(如儀器治療學分修畢卻不能使用儀器治療)基於提升我國民眾及選手運動傷害防護提升,體育署應把運動傷害防護員考試轉交考試院辦理運動傷害防護師考試。運動強國(如美國等)已有運動傷害防護師的執照考試,我們應向他們看齊才能讓我國運動進步。
提升民眾運動傷害防護知識
執照考試更提顯專業
運動傷害防護專業化提升我國選手能力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