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Taiwanese
已附議5009 (尚餘45日)
尚須0個附議
台灣的《強制性交罪》規範原為3年以上10年以下,我建議增加到5年以上15年以下(比照日幣),而對未成年進行強制性行為則處10年以上20年以下。
除此之外,我建議將台灣加入「化學閹割(韓國、波蘭、俄羅斯、美國(部份)都有施行)」或者是「物理閹割(捷克、德國曾施行)」
強制性交是對被害人的一種人格侮辱,並且違反其自主意願,也會對被害人造成一生難以磨滅的心理陰影,而性侵者出獄後可能還會再次犯案比例超過5%,可能會再次迫害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