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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交通違規檢舉人檢舉之案件被被檢舉人申訴成功高於一定次數或比例,應暫停其交通檢舉一段時間

提議者 Shane

已附議62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38個附議

目前進度

點擊顯示前一個提議進度 點擊顯示後一個提議進度
提案
2020-06-12
檢核
2020-06-12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0-08-11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開放民眾檢舉交通違規之立意良善,但由於人人皆可檢舉毫無門檻可言,為了防止民眾惡意或不當檢舉造成員警負擔,且被檢舉人需耗費時間申訴,應規定若檢舉人檢舉之案件被被檢舉人申訴成功高於某個次數或比例,將暫停該檢舉人執行交通檢舉一段時間。

利益與影響

1.防止檢舉人惡意或不當檢舉。

2.減輕政府機關處理交通申訴案件之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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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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