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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證教師不得進入校園任教,全面回歸合格教師制度

提議者 bob

已附議39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61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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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6-01-14
檢核
2026-01-15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6-03-16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本提案主張,應明確限制未具「合格教師證書」者進入校園擔任教學職務,並逐步取消現行以「三招未果」為前提、聘用無教師證之代理代課教師、教學支援人員或特定科目師資之制度性例外。

目前台灣各級學校在師資聘任上,主要透過以下三個管道遞進處理師資缺額:第一,優先聘用具合格教師證書之正式教師;第二,若經多次公開甄選仍未能招募到合格教師,得依規定聘用未具教師證之代理或代課教師(大學畢業即可);第三,仍無法補足人力時,則可聘用教學支援人員或特定科目師資。此制度雖源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教師法》及相關行政規定,原意在因應偏遠地區或冷門科目師資不足,惟已在實務上成為常態性替代方案,而非例外措施。

本提案建議:

明定教學現場之核心教學職務,應以具合格教師證書者為原則,無證人員不得長期或獨立負責教學。
對於偏鄉或特殊科目之師資不足問題,應改以提高待遇、縮短行政負擔、提供培訓與留任誘因等結構性政策因應,而非持續放寬專業門檻。
重新檢討並修正相關法規,避免「臨時性、補救性」制度被制度化、常態化使用。
透過制度調整,回歸教師專業認證與教育品質保障之基本原則。

利益與影響

本提案的主要利益,在於保障學生的受教權與教育品質。教師證制度的核心精神,在於確保進入教學現場者已接受完整的師資培育、教育專業訓練與實習歷程,具備課程設計、班級經營、學生輔導與教育倫理等基本能力。若長期允許無證人員擔任主要教學工作,實質上等同降低學生所能獲得的教育保障,並擴大城鄉與校際之教育落差。

此外,本提案有助於維護教師專業制度的正當性與社會信任。當無證教師聘用逐漸成為常態,不僅削弱教師證照的制度價值,也間接打擊已投入多年培育與考試的合格教師,造成「專業不被尊重」的結構性不公。長期而言,將使優秀人才卻步,反而加劇師資流失與不足問題。

在制度影響層面,本提案將促使政府正視師資短缺的真正成因,包括偏鄉工作條件不利、代理教師待遇與保障不足、行政負擔過重等結構性問題,迫使政策從「降低標準補洞」轉向「改善環境留人」。雖短期內可能增加政府在財政與制度改革上的壓力,但長期可提升整體教育品質、穩定教師人力,並避免以學生權益作為權宜之計的代價。

綜合而言,本提案有助於建立一個以學生為核心、以專業為基礎、以制度永續為目標的教育體系,符合公共利益與社會長遠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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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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