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Ev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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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開放企業雇用外勞逐,無非是要減輕企業的人事成本,但卻加速國內就業薪資停滯以及失業率惡化。本人認為,僱用外勞是政府為了解決企業短期營運不佳所使用,不能作為長期減輕企業人事成本而利用,尤其是一直在獲利的企業,更不能長時間僱用外勞,如本人提議如下:
1.企業僱用外勞比例應考量企業獲利能力:
例如: 企業當季或當年度無任何獲利,可提升外勞雇用人數,反之,若企業當季或當年度有獲利,勢必減少外勞雇用人數
2.企業實施實施無薪假需以分紅(或調薪, 營業稅,政府對企業補助)作為企業制裁
例如: 當季或當年度有實施無薪假之企業,董事會,股東會以及企業主管在當季或當年度的分紅需有一定的限制; 若無薪假人數或比例超過一定人數,董事會,股東會以及企業主管在當季或當年度的分紅勢必不得發放
3. 董事會或股東分紅比例應和員工分紅對等
例如: 董事會或股東分紅為企業盈餘的10%,拿員工分紅的部份應也是企業盈餘的10%
權責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