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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禁止一切校園體罰

提議者 Chais

檢核未通過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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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0-12-27
檢核不通過
2020-12-28
嚴格禁止一切校園體罰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教育基本法第八條規定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國家應予保障,並使學生不受任何體罰及霸凌行為,造成身心之侵害。其「學生不受任何體罰」仍無大範圍落實或顯著之成效,校園體罰如罰拱橋、罰舉手、打手心手背等情況依然發生,可惜的,還是有許多意見以傳統「尊師重道」、「師長管教學生無不當」等說法來合理化體罰行為。因此,本提案要求有關部門應制訂更詳細、謹慎、嚴格實施的規則,加強教育基本法第八條,「禁止一切形式的體罰,予執行體罰者處分」。教育的成敗不是以「體罰才能長進」的觀念來進行,關懷、站在學生的立場輔以正確觀念的學習來持續。

利益與影響

本提案理念為,由教育者本身做起,杜絕校園霸凌。教育者本身的職責,為傳授受教育者正確的觀念、基本學識等,若在受教育者學習過程中,施以體罰予以表面服從,絕對不是中華民國教育的目的,時代在改變,教育也應與時俱進,若學生間目睹體罰,不就會認為「打人是合理的」造成群起效尤、互相霸凌的行為?因此,若本提案確實成案且嚴加執行,應有效杜絕針對性霸凌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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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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