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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不得因受僱者於非工作時間拒絕接收聯繫(包含處理工作),而予以解僱、調職或其他不利之處分。

提議者 英文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1. 隨著通訊軟體的發達,打卡下班後,過多的單位與主管利用通訊軟體在下班之時仍然遙控下班員工,看見主管傳來的訊息、工作郵件等,讓員工心思依舊難以離開工作,無法好好休息,甚至引起身體健康問題。
  2. 每天下班後還在為工作煩惱,使得員工無法利用下班後的時間,不能和朋友約見面,不能去補習班自我進修,也不能和家人好好團聚,結果下班後的時間變成了被拋棄的時間,因為在無法確定的狀態下,任何行程都不能安排。
  3. 非工作時間原意是希望員工能獲得充分休息、照顧家庭及實現自我,倘若透過遙控加班則無法讓員工獲得充分的休息、照顧家庭及實現自我,則此意義盡失。因此應該推行在非工作時間讓員工擁有拒絕接收聯繫(包含處理工作)的權力(斷線權),雇主不得因受僱者於非工作時間拒絕接收聯繫(包含處理工作),而予以解僱、調職或其他不利之處分。
  4. 法國、義大利、愛爾蘭、葡萄牙、比利時等多個國家,已經通過立法,使員工在非工作時間,有權拒絕和公事相關的訊息

利益與影響

  1. 給予員工自由選擇是否於非工作時間接收聯繫(包含處理工作)的權力,使員工於非工作時間獲得充份的休息,可以好好照顧家庭及實現自我。
  2. 保障員工身心健康,免於過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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